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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发布日期:2007-01-11

  转自人民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强调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把发展作为社会和谐的根基,而这个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就要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步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逐步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和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四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必然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健全的过程。
  
  五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三者的利益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六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和谐社会建设是为了人民,和谐社会建设要依靠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和谐社会建设者和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真正形成促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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