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党委换届选举的主要特点 |
发布日期:2007-01-24 |
转自学习时报 □张晓燕 调整市县乡(镇)党委换届时间,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党委同时进行换届选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2006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截止到2006年底,按中央批准的计划部署已经顺利完成了14省区党委换届选举任务,2007年进行党委换届的17个省区市的干部考察和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这次党委换届选举规模之大、人数之多,都是空前的。与以往相比,这次换届选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是突出集体领导和科学执政主线。通过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一正两副”模式,扩大党政交叉任职,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兼任党委副书记,改变只有政府正职和常务领导进党委常委会的做法,使大量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入党委常委会,为加强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创造了条件,为解决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一党的执政能力重点问题,尝试了带有方向性的探索。 二是强化党委全委会领导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调整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适当增加党委组成人员名额,使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进入了党委全委会,强化了党章赋予地方党委全委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呈现地方党委领导层的活力。这次党委换届选举,在干部年轻化方面达到了省级党委班子中50岁以下的要有3名,45岁左右的要1名的要求,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比较罕见的做法。换届后,各地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比换届前明显降低。这表明和体现了党中央通过干部梯队建设增加领导层活力的决心和能力。 四是调整和实行新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这次换届考察采用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筛选、考核、评价,从而鲜明地确立了今后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 五是扩大党内民主贯穿于换届的全过程。各地在换届中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重点,抓住提名、考察和选举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推荐提名环节,各地认真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使群众参与面更宽、范围更加广泛;在组织考察环节,各地注意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扩大考察谈话范围;在选举环节,各地适当扩大了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比例,使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得到细化。 六是预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将成为一种常态。这次党委换届通过规范任职年龄,省委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为65岁,纪委书记为63岁,其他为60岁。在提名上述三类任职人员时,如果年龄分别已经是63、61、58岁,则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推行解决了年龄限制问题。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县以上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每个任期为5年;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10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在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最长任职时间为15年;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中央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交流从时间到空间的明确界定,预示着任期制的真正到来。 - 七是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一方面,按照中组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要求,14省区在换届工作中认真把好廉洁自律关,所有提名人选都征求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确有问题的,坚持不提名,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另一方面,各级纪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行为和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的非组织行为。从2006年8月开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督查组,对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换届工作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70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30多人。(资料来源:中新网11月20日电),体现了各地对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处理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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