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转自新华日报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及决策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江苏发展的明确定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了江苏7400万人民的共同愿望。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赞成和拥护中共江苏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对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战略部署。为了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特作如下决议: 一、过去的五年,是江苏发展史上又一个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社会建设成效最好、人民群众得益最多的时期。江苏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人均生产总值从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和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国际化提升的发展新阶段。今后五年,全省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两个率先”,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力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全面达小康,就是到2010年左右,以省为单位实现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大类18项25条指标,基本达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六个更加”和“一个惠及”的要求。苏南地区要率先实现县县全面达小康,提前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指标的地方要继续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苏中地区要实现总体全面达小康,力争大部分县(市)全面达小康。苏北地区要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确保达到时序进度,有条件的县(市)努力全面达小康。无论是已经达到还是正在争取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指标的地方,都要按照“不含水分、人民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就是要以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不能以市域总体达标代替县县全部达标;多数城乡家庭达到全面小康的收入和生活标准,不能以平均数代替大多数;多数老百姓认可全面小康的实际成果,不能以统计数据代替直观感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建设新江苏,就是要增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鲜明特色和领先优势,做到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加快富民迈出新步伐、平安和谐进入新境界、创新创业呈现新活力、文化建设实现新提升、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生态建设达到新水平,争取在经济发达程度、国际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人民生活富足程度、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文化综合实力、环境优美宜于人居等方面位于全国领先行列,努力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充满活力、和谐安宁的新江苏,一个全省人民感到幸福、引以自豪和令人向往的新江苏。 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最根本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要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落实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经济走上又好又快的良性发展轨道。坚持把富民作为优先发展目标,全力落实富民举措,加快提高江苏人民生活水平;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积极实施“十大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全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走集约化的城市发展道路,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毫不动摇地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和体制保障;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动摇,全面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区域发展,促进苏南加速提升、苏中加速崛起、苏北加速振兴,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三、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按照“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努力实现与“两个率先”相适应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要坚持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建立以“五个兼顾”为重点的利益协调机制,着力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对困难群众的“三有四保”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南北差距和收入差距,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平安创建水平,有效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修复,加快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要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广泛开展“三创”实践与和谐创建活动,形成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 四、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实在、责任分明的要求,把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任务具体化。要坚持以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为工作导向和考核标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宗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工作机制、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参与“法治江苏”、“平安江苏”、“诚信江苏”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公正司法”这个主题,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干部队伍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六、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建设的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加快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的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衔接、富有江苏特色、与全面小康建设要求相适应;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和规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畅通的民主渠道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江苏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历史提供的难得机遇,倍加珍惜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两个率先”的社会共识,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向着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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