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
发布日期:2007-02-02 |
转自<求是>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对党的建设提出的一个明确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推进和实现党内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政治保证。 党内和谐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 党内和谐,是党内关系融洽、党内生活健康、党的建设和各方面工作运行有序的综合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党内民主团结、集中统一、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内和谐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特征。党内和谐作为党内整体状态的综合反映,是党的先进性各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党内和谐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基础,以充分的党内民主,严格的党内生活,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基本特征,反映了全党在指导思想和共同纲领目标基础上的思想统一、组织协调、作风优良和行动一致,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内关系、党的生活和党的建设中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实现党内和谐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应有之义。实现党内和谐的过程,就是不断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的过程,就是党内各种关系不断协调的过程,也就是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反之,如果形而上学地理解党内和谐,认为和谐就是追求一团和气,就是回避矛盾,就是放弃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恰恰曲解了党内和谐的含义,背离了党的先进性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不断解决党内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内不和谐因素,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实现党内动态和谐的过程。不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不会有党内和谐;没有党内和谐,也就不可能真正坚持党的先进性。 党内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政治保证 实现党内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必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实现党内和谐,并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实现党内和谐,是坚持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的客观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党内和谐是建立在共同目标一致基础上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和谐,是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客观标志。只有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促进和维护党内关系、党内生活的全面和谐,实现全党的思想统一和目标一致,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高度集中,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使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领导责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实现党内和谐,是不断提高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内在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自身建设水平在党的执政活动中的外化体现,而实现党内和谐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需要和动力之源,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党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只有实现党内和谐,才能促进政党关系、党群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利益,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才能实现党内生活健康有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整体水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和推动社会和谐的发展。 实现党内和谐,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发挥执政党对社会的表率作用的重要途径。党的先进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实际作用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先进性,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实现党内和谐,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效发挥执政党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党内和谐是弘扬党的先进性、凝聚党心民心的一面旗帜。只有实现党内和谐,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团结、集中统一、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向全社会更好地展现党的先进形象,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的先进性的导向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 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实现党内和谐涉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必须从党的建设整体上予以推进。同时,要正确把握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内在联系,把实现党内和谐作为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实现全党的思想统一和目标一致。党内和谐首先是建立在全党理想信念一致基础上的思想和谐。先进的思想理论是党的行动指南,是凝聚党心、赢得民心的旗帜,也是实现党内和谐的灵魂。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共同的理想信念统一党员意志,团结全党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发展党内民主,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决定性因素。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团结也是党的生命,是实现党内和谐的根本所在。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一致。要把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实践上,落实到党的全部执政活动中,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以党的团结推动社会的安定团结。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内和谐的组织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实现党内和谐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作用。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必须抓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环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找准党的建设与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腐败问题是破坏党内和谐的消极因素,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实现党内和谐,必须抓住党的作风建设这个关键环节,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现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针对腐败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执政党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全党齐心协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作者: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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