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
发布日期:2007-02-09 |
转自人民日报 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内在地要求我们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使和谐社会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变为现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遵循《决定》提出的六项原则,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为着力点,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应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的需要出发,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同时,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对现行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和创新,使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大力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提高本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决定》要求,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以更好地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应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把本事用到促发展促和谐上,在狠抓落实的实践中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之所在。实现和保持党的团结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应认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推进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好应尽的义务;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认真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进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通过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营造相互信任、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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