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反腐败工作体系 |
发布日期:2007-02-26 |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建明 转自人民网 始终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但是把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个重大决策作出于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充分体现在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之中。这既表明了党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相互关系认识上的发展,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具体体现。 首先,从理论关系层面看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的正确性。从理论层面来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动关系,或者说是互为因果关系。尽管,廉政建设能否搞好不只有一个原因,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同样如此。正是二者之间存在这种互动关系,说明了中央决定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是非常正确的。 其次,从实践层面看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断增多,表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也不断增加,尤其是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最为直观和突出。从一些已经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的个案来看,生活作风问题成了他们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动机。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就是典型的例子。包养情妇需要大量的金钱,这是他本人正常的工资收入所不能负担的,这就决定了刘志华通过搞腐败捞钱的动机。不同的是,刘志华的情妇还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即通过刘志华手中的权力获取承接工程的机会。这就诱发了刘志华搞更大、更严重腐败的动机。这说明,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诱发了对金钱的需求,对金钱的需求又诱发了腐败的动机,腐败动机与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相结合,就必然产生严重的腐败。虽然生活作风问题不是腐败的唯一原因,但在所有腐败了的领导干部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总之,反腐败实践说明,生活作风已经成为了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主要源头,只有从源头上治理,才可能取得好的反腐败效果。这既是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也是坚持科学反腐战略的结果。 第三,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看如何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既然要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就十分有必要从反腐败斗争角度来探讨一下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事实上,在最近一些年来,中央已经采取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举措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些措施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系统研究以加强教育;二是通过建章立制来进行惩处;三是通过完善程序以加强监督。三大举措都有一些代表性的内容。在教育方面,2001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党的作风建设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党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就是要“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在惩处方面,2003年12月,中央修订通过了《党纪处分条例》。其中,在第十四、十五两章中,已经就若干不良生活作风明确了党纪处分规定。每种不良作风发展严重,都可至党纪处分的最高等级:开除党籍。在监督方面,2006年9月,中央研究通过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 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的需要出发,如何真正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切实推进党风建设,仍然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各级党组织应该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只有领导干部真正践行“八种良好风气”,才能把中央这个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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