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和谐社会 |
发布日期:2007-03-21 |
转自人民网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重大转折,是历史的进步。过去我们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把社会和谐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表明社会主义不仅应该是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而且也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四个方面缺少哪一个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的提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理解、深刻把握。 第一,和谐社会是应然和实然的统一。所谓“应然”,是指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我们说社会主义应该是生产力高度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我们目前已经具备了这样的物质条件;我们说社会主义应该具有更高更好的民主,并不意味着我们目前的民主已经非常完善了;同样,提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并不说明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具备了理想的和谐状态了。就这一点而言,和谐的社会同富强的社会、民主的社会一样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所谓“实然”指的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换言之,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立足于社会利益结构、阶层结构高度分化的社会现实之上。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既不是那种高不可攀的理想社会状态,也不是那种低水平稳定和均衡的和谐社会。 第二,树立积极的和谐观念。和谐社会是一个存在差异的社会,差异是和谐的前提,没有差异就谈不上和谐。主体多元化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不同利益的市场主体,交换才成为可能,市场才得以存在。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是一对孪生兄弟,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政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和谐社会,就是建立在社会差异基础上的和谐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有着各自不同利益的社会阶层,随之而来的是思想观念的多样性、选择性和差异性。这些都是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反映。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这是一种积极的和谐观。尊重差异实际上就是认同社会的进步、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三,树立动态的和谐观念。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矛盾总会存在,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会一劳永逸地消除矛盾,而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重要的是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总而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将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 第四,构建和谐社会要从解决实际存在的社会问题入手。在现阶段,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社会问题,有些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甚至是原来不曾有过的。这些社会问题的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要求。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