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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七大代表选举看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发布日期:2007-03-22
  转自学习时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一部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党规,要求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我们要在这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党务公开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根本前提。党内民主权利的基础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如果党内充满着封闭性,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做不到党内民主。只有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才能真正实现党内民主。这次十七大代表选举,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不仅公开了党代表条件、选举产生程序等重要内容,而且公开了代表名额如何分配、选举单位如何划分、代表构成比例和差额比例等基层党员关注的细节,成为党务公开的好例子。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很多,我们要从迫切需要又能够做到的事情做起。如:提前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征求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开党内职务空缺情况与选任条件,吸引和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热情;公开被查处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促进党内监督;公开党费收支情况,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等等。
  
  普遍参与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 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均享有党章规定的直接或通过代表间接地处理党内所有事务其中包括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利。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这次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央要求,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通过广泛深入的发动,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这些做法都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创新,激发了基层党员的参与热情。我们要建立健全党内参与的体制机制,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党员的参与权,如:建立制度,保证党员普遍参与各级党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参与党的各级干部的民主推荐提名工作,参与党纪党规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等等。
  
  民主选举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关键,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和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真正落实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严肃认真、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次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央明确提出,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也普遍做到了差额推荐,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体现普遍、平等、公开、秘密投票等原则,制订并实行科学、有效、精细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方法,积极推行差额选举并强化选举的功能,普遍推进党内选举。如:差额选举各级党委委员;党员直接选举最基层的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委员、书记;扩大党员或党代表提名的候选人比例;建立健全候选人和党员、党代表的沟通表达渠道,支持和鼓励候选人介绍自己和自己的承诺;等等。
  
  党内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这次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央要求,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研究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要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这些保证和监督措施在以前都是没有过的,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我们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如:完善党代会制度,扩大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改善纪委系统双重领导体制,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党内信访工作,保障基层党员的监督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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