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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评论员文章: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2

  
  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就必须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正如两会代表在讨论中所指出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背后,是民众和谐诉求对服务型政府的呼唤。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继续下大力气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六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要把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作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中央的要求和推动下,政府职能转变有新的进展。但从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上看,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依然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低,导致政府充当要素资源配置的主角;不完善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财税体制,激励政府充当地方经济活动主角,并采取粗放扩张的方式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出于利益的考虑,一些政府部门对不必要的审批权难以割舍,政府审批仍然过多。政府职能的“错位”,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举步维艰,同时又使政府难以投入足够的精力和财力去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影响民生改善。我们需要抓住问题的症结,锐意改革,使政府尽快从“投资政府”“经济管制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服务,着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着力建设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财政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如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布局,特别是降低过快增长的行政公务开支,从而彰显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把财政支出中用于行政公务以及经济建设方面的过高开支压下来,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按照事权和财力相统一的原则,来明确各级政府在承担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的提供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但也不能由财政大包大揽。应当根据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区分,确定不同的提供主体。即使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就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内容,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它们的提供标准也应当依据国情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不是唯一的生产者,把适合于市场和社会生产的公共产品,以适当的方式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服务型政府是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阳光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为了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我们需要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将掌控更多的公共资源和财力,各种项目的转移支付也将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个环节上监督不力,违法乱纪和以权谋私就可能滋长。因此,公共财政的透明、公开,便于监督,尤其显得重要。应当进一步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查,使预算报告能让代表们看得懂,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能提出实质性意见;健全对社会保障基金等重大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官员职务消费标准,增加官员职务消费情况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切实转变作风。胡锦涛同志在两会期间的讲话中提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铿锵之言,发人深省。政府的各级干部都应把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铭记在心,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狠刹大建楼堂馆所、沉湎于公款高消费等奢靡风气,以真诚之心和清廉之风,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改善民生的实际举动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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