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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作风是基础 好的制度是保证
发布日期:2007-03-23
  转自人民日报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
  
  好的作风是基础。作风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较高执政能力、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值得信赖、能否执好政的重要依据。作风又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良好的作风具有扬善抑恶的重要作用,能够营造扶正祛邪的浓厚氛围,是领导干部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不好的作风则是一种腐蚀剂,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助推因素。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内在自觉性入手解决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问题,可以消除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发生的思想根源。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应注重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好的制度是保证。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了制度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性作用,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形成一整套“治官治权”的完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制定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规章,建立健全了党委议事和决策、质询和罢免、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重要制度;国家颁布实施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从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应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好的作风制定并执行好的制度。制度建设是制度形成和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与逐步得到完善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好的作风。首先,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是党的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必要的形式把领导干部好的作风加以明确和规范,可以为形成好的制度奠定基础。其次,只有领导干部具有好的作风,才能够始终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放在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才能够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再次,只有领导干部具有好的作风,率先垂范,带头尊重制度、遵守制度,才能防止好的制度被束之高阁,防止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而导致好的制度虚化、弱化、形式化和口号化;才能坚持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法执纪,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制度真正得到实施;才能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从而保证党和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以好的制度培育和弘扬好的作风。通过制度建设来培育和弘扬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具体性。通过制度建设,将领导干部好的作风固定下来,使好与坏、是与非、正确与错误、可做与不可做的标准界限清晰明了,易于领导干部在实践中遵守。制度又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制度一经形成,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这种强制力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形成良好的作风。制度还具有导向性和激励性。通过褒扬遵规守纪者,可以激励和引导领导干部只做制度所允许的事,树立和弘扬好的作风。因此,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应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定期学习培训等制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对歪风邪气不愿为;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使领导干部对歪风邪气不能为;落实巡视和派驻、经济责任审计、质询制、问责制等制度,健全和加强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使领导干部对歪风邪气不敢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廉政激励机制,逐步做到领导干部工资、福利、生活等待遇与其担任的职务、承负的责任相适应,使领导干部对歪风邪气不必为。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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