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9日—15日江苏公务员招录启动 |
发布日期:2007-04-09 |
据新华日报报道:2007年的公务员招录是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后的首次招录。根据全省党政机关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将招录4963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范围 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目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已经编制了职位简章,将通过江苏人事网站等有关媒体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发布招录公告。 根据本次招考的工作日程,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7年4月9日—15日,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13日,考试内容仍按A、B、C三类进行,具体为: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和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报考公安外事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外语(具体时间见公安招警简章)。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录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进一步打破招考的地域、户籍和身份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二是招考职位向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倾斜。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市级机关招考职位中有1/3以上的职位,面向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招考;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招录职位中,20%以上的职位都要求报考者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对这些职位,凡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者,以及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三是专门拿出职位面向“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考。近年来,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央和我省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到基层服务的志愿者要给予加分等政策性照顾。根据这些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在今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我省专门拿出了200多个职位面向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其招考对象主要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是扩大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比例。乡镇机关是我国政权建设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在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专门拿出一些职位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这些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招录到乡镇机关后,既有效缓解了乡镇机关人员紧缺的局面,又推动了当地工作的发展,受到了各地的欢迎。今年我们又拿出了一部分乡镇职位,招考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 五是考录的政策和程序与去年基本相同。这次我省公务员考录的政策没有大的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考录仍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类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今年的招录工作,启动时间相对较晚。但为了不影响广大考生的利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习迎考,同时也为了保证录用工作在7月底前结束,我们最大限度地压缩了筹备、协调以及数据处理等环节的时间,加快了工作节奏。需要提醒广大考生的是,要认真阅读江苏人事网站的招录公告、报考政策解答和职位简介,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报名,并根据公布的考试大纲复习迎考,不要轻信一些小道消息,以免影响报考。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4963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后工作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学生;在2005年、2006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9日至1989年4月15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7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4月5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事网(www.jsppd.gov.cn) 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可通过江苏人事网链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00∶00-15日16∶00 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 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 报考人员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查询时间:2007年4月10日9∶00—16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4月17日8∶00—16∶00。 (四)网上确认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报名网址进行确认,时间:2007年4月21日00∶00-25日16∶00。 2、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大小为50K以下)。 3、使用工商银行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确认,按各地考务机构指定办法,于2007年4月21日-25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确认和减免考试费手续。 5、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5月6日-10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六)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公安外事警察加试外语(具体时间见招警简章)。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00-11: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1:30-4:00《申论》 4:30-6:0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见各市招考简章。省级机关职位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四、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392365 025-8323605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各市招考政策、考务咨询: 南 京025-83610769、83151800 无 锡0510-82858365、82737664、82823315 徐 州0516-83732448、85798407 常 州0519-6800021、6604231、6617131 苏 州0512-68615312、65109437 南 通0513-83558046、83558036 连云港0518-5820213、5826670 淮 安0517-3941813、3920363、3647599 盐 城0515-6668206、6668212 扬 州0514-7894082、7866365、7865751、7954160 镇 江0511-4425169、4432609、4425552 泰 州0523-6886351、6886261、6896181 宿 迁0527-4368361、4353301 省各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 025-83633431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85012029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5-83273653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08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事网站 www.jsppd.gov.cn 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各市人事网站: 南 京www.njrsks.com 无 锡www.wxrsks.com www.wxrcw.com 常 州www.czks.cn 苏 州www.szrsks.com 南 通www.ntpta.gov.cn 连云港www.lygrc.com 盐 城www.ycrs.gov.cn 扬 州www.yzrsks.com 泰 州www.tzrsks.com 宿 迁www.sqrsk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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