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务必增强公仆意识 |
发布日期:2007-04-17 |
转自《学习时报》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增强三种意识的要求,其中之一是要增强公仆意识。总书记的要求,言之谆谆,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务必入耳,入脑,用心领会,身体力行。 我们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服务的。由这个性质所决定,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是、只能是人民的公仆。这是一个根本的道理,一个“硬道理”。不认真对待这个道理,或只在嘴上说说而并不真心实行,就不能做共产党员,更不配做共产党的“官”。 “公仆”是相对于“民主”而言的,公仆意识是民主思想与民主制度的产物。因此,要增强公仆意识,就要增强民主意识。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泛地、与法治相联系而不是与之相脱离地讲民主,则民主的要义就在于确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是人民利益的法律表现)。由这种关系所决定,各级领导者,每一个公务员,在其一切工作中,都必须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持高度的忠诚和敬畏,亦即对确立公民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持高度的忠诚和敬畏。这就是民主的意识,法治的意识,也就是公仆的意识。当好人民的公仆,就是要以这样的忠诚和敬畏之心,依法为人民办事服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决不可以用与这种公仆意识完全相反的权势意识来看待公共权力的运用,把党和人民授予的权力变成个人和私属的权势,倚仗权势变公仆为擅作威福的老爷。 但是权势意识这种“旧社会的祸害”的确遗毒甚深。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其腐蚀性、危害性尤其不可低估。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空前增进,同时财富(资产)形式的多样性、流动性空前增加;另一方面,改革还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因而权力对市场的控制亦即对资源和获得财富的机会与条件的控制还很厉害,寻租空间甚大,同时民主法治建设虽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虽经多方改革,但仍未充分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可获利性”不可谓不高,“做官的好处”不可谓不大,看看有些老爷、大人,那个派头,那个排场,那个“谱”,神气得很,威风得很,这种现象反映在社会心理中,便进一步刺激、强化了由旧时代的“官本位”文化传统打下很深烙印而又未经彻底清除的权势意识。其影响所及,甚至对权势的不满、愤懑仍然出于权势意识,为一己之私而求官谋位者不乏其人,不同程度受到侵蚀的党员、干部更不是绝无仅有。那些有辱官守,有玷官箴的现象(首先是腐败,但不只是腐败)一再表明,破除权势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实在是今天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执政党建设中的一个十分严重而迫切的问题。 毫无疑问,体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具有根本的意义,所以中央一再强调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的改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干部队伍的思想与作风建设特别是政治伦理建设就不重要。对于“官场”的一些不良习气和行为,以制度不完善为遁词更是错误的。难道因为制度不完善,你就可以见利忘义?每看到有官员因腐败而垮台,媒体舆论往往感到“大快人心”,这固然不错,但我们更多的是感到沉重和痛心。无论如何,为了党的事业即人民的利益,我们每一个党员,每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真正加强共产党员的修养,公仆意识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而决不可弱化、淡薄。 这些话若是不被当作“空洞的说教”而不屑一顾,则幸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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