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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精神培育的机理
发布日期:2007-04-18
  转自《学习时报》
  
  公务员精神本质上是一种职业伦理精神,属于公共管理伦理范畴。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导,借鉴参考现代公共管理伦理研究领域的积极成果,从中分析归纳公共职业伦理建设的一般规律,能为我们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供比较科学的思维逻辑。
  
  从心理过程来看,公务员精神的培育是一个认识→意识→情感→信念→习惯的内化过程。公共伦理精神的确立是公务员逐步对公共管理伦理确立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习惯的统一过程。在行政伦理学看来:“伦理教育的起点是提高行政伦理认识,第二是陶冶行政伦理情感,第三是锻炼行政伦理意志,第四是确立行政伦理信念,第五个环节是养成伦理习惯”。
  
  从个体实践来看,公务员精神不仅仅是知识意义上的,而是需要通过公务员不断进行伦理选择、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来体现和实现的。一般说来,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确立是一个实践过程,离不开公务员个体的身体力行,因为公务员在日复一日的行政工作中,必然常常面临一系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的伦理选择问题,这就需要公务员不断提高依据价值准则处理问题、做好工作的技能,正是在伦理选择的过程中,依据正确的价值准则和正当而又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而使公务员精神得到强化和体现。
  
  从作用方式来看,公务员精神的培育是一个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共同推动行政责任落实的过程。美国学者库珀提出,“与行政人员有关的伦理问题产生的形式是多样的,但几乎总是会产生行政责任问题”。他认为落实行政责任有两种方法: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对公务员内心的伦理准则进行强化,包括学习、教育、训练和研讨;外部控制即伦理责任法制化,包括伦理立法和制定道德规范。尽管库珀对两种控制的具体方法讲得不够准确、全面,但仍然为分析如何确立公务员精神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从动力因素来看,公务员精神的培育是一个公共行政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按照政治生态学的观点,政治文化现象离不开一定的政治生态环境。公务员精神的养成是国家公务员与社会交互作用的复杂的机制过程,有赖于行政生态环境为其提供动力。学界一般认为,伦理道德建设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诉求、行政体系、行政文化、社会期待等等。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改善行政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是行政体系,一个依照法律和程序运转、合理的和高效的行政体系可以从制度上保持公务员职、权、责的平衡一致,这是公共行政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公务员精神培育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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