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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
发布日期:2007-04-25
  转自人民日报
  
  党内和谐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促进党内和谐,一个关键环节是推进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科学把握党内民主与党内和谐的关系,在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不利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通过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营造党内民主氛围。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内民主制度之所以贯彻执行得不好,与党内民主氛围不够有很大关系。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表面上讲民主,但遇有不同意见时,总是事前定调子、会上搞“集中”,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而一些党员缺乏民主观念,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时不敢表达,习惯于看风向、顺大溜,放弃了自己作为党员的权利。在这种氛围中,很难有真正的党内民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和谐。为了营造党内民主的良好氛围,宜宾市广泛开展了党内民主教育活动,提倡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遵循、维护党章,不断强化党内民主意识,在切实履行义务的同时充分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积极探索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途径,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要求集体决策讨论和发表意见时一把手最后发言,努力营造党组织集体和领导班子中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鼓励大家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实践证明,这些做法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
  
  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党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但在实践中,个别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为了落实好党内民主制度,宜宾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明确规定议事和决策的形式,推行重大决策票决制,凡提交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的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通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员听证会制度,在作出党内重大决策前召开党员听证会,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见。党内民主制度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党内和谐。
  
  提升党员干部民主素质。党内民主与党内和谐,离不开制度保障,也与党员干部的民主素质有很大关系。党员干部民主素质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敢于和善于发表看法和意见,党内民主与党内和谐就容易实现;反之,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就可能变味走样,也就谈不上党内民主与党内和谐。着眼于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素质,宜宾市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求一把手带头发扬民主。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特别是进行重大决策和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作出明确规定,促使其增强民主意识,避免个人专断。二是开展学习教育。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融入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相统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党内民主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员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褒奖或加以重用,对做得不好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规定的作出组织处理。
  
  (作者为中共四川省宜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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