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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07-05-08
  转自新华日报
  
  参与赌博包养情人超计划生育可开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一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5条,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附则。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违反廉政纪律的相关处分
  
  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玩忽职守的相关处分
  
  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
  
  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样应给予处分的情况还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处分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条例同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扣压销毁举报信的相关处分
  
  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
  
  包养情人的相关处分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相关处分
  
  条例规定,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超计划生育的相关处分
  
  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破坏选举者的相关处分
  
  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条例,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条例规定,对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时,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条例中强调,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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