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理念 |
发布日期:2007-05-22 |
转自人民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一个具有先进导向的体系,又是一个兼容并蓄的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牢牢把握辩证的理念,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投入到建设这个体系的事业中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列为和谐文化的根本,也就是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这个体系由三个方面组成:价值原则、目标追求和实践原则。 任何价值体系或价值观的实践要求都是由该价值体系的内容和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也不例外。辩证性或对立面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我们进行价值实践(价值选择、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价值协调等)时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具体地说要做到以下四个统一: 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理想是建立在对社会规律认识基础上的对未来的一种确信和追求,具有扬弃现实、高于现实、超越现实的特征,是感召、激励和鼓舞人们为之奋斗的力量源泉。理想对社会成员的感召力取决于两个方面:理想的科学性,即有没有确切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据;理想的现实性,即人们能否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感受到理想对于当代社会发展的价值。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共同理想,也是当今我国社会的最高价值目标。然而,和谐社会价值理想的最终实现是在理想与现实的持续转换中实现的,就当前来说,就是要在共同理想的旗帜下,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实践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和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有先进性的导向,又有广泛性的要求,贯穿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覆盖各个利益群体,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所以,通过宣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道德修养和素质,并进而奠定实现共同理想的坚实基础。 多样性与主导性的统一 价值是客体相对于主体的效用,由于主体或其对客体关注角度的不同,一个社会的价值既是多样的,又是多元的。通过核心价值准则对社会各种价值取向的引导和协调,可以使社会的各种价值取向基本符合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使社会的价值冲突保持在社会良性运行允许的范围内,否则社会就必然是一盘散沙而毫无凝聚力和生存能力。 我们应该明确:建设核心价值体系,不是要消灭价值观的差异性,而是要以主流的价值取向引导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并借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确切地说,是通过大力倡导同社会发展进步一致的主导价值取向,去鼓励和保护那些积极进步的价值取向,努力造就一种富有时代特征的社会价值认同感,进一步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同时,在多元价值取向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将社会的价值冲突保持在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范围内。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性不是否定价值取向的多样性,而是要使多样的价值取向形成一种“和而不同、相互补充、统一于社会共同理想”的局面。 民族性与全球性、传统与时代的统一 任何系统都是内部要素、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上既要坚持本民族价值观的独特性,又要以某种被世界各民族公认和接受的价值观为基础和前提,尊重不同民族国家的价值观,倡导以对话、交流与合作等手段调解民族间的价值冲突,促进人类多元价值体系的共同进步。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也是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我们在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上要把民族性与全球性协调统一起来,在人类文化发展的潮流中发掘中华文化的特殊性,在中华文化发展中提炼人类文化的一般性,通过吸取人类文明的成果充实中华文明又不断回馈世界。 任何事物又是该事物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统一,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中还要做到传统与时代的统一。其实,民族性与全球性统一的同时也是追求传统与时代统一的过程。因为,要实现民族性与全球性的统一,就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民族传统不断增添新内容,挖掘新内涵,培育源于传统又高于传统的新时代的民族精神,建立既顺应全球化的大趋势,又合乎自身国情的价值观念。从这一点讲,民族精神与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统一的。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为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增添新的内容,在传统与时代的统一中传承、光大民族精神。 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统一 社会是由个体的人构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全面、自由和有个性的发展,可以说,个体的人发展的全面性和个性化程度是社会全面发展程度的体现;同时社会的全面发展又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更广泛的空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关于“社会的”、“共同的”价值原则、价值理想和行为底线,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接受和追求的一种价值和信念,是社会群体对现阶段社会规律的集体认识,是社会成员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综合反映,因此,这一体系具有普适性或者说社会性,是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循的价值原则。但是,这一价值体系是通过个体独特的价值活动来实现的。 实现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统一,在理论和观念上要处理好价值领域的社会性或者说公共性与个体性的关系。如果说,明确利益的公共性和个体性的界限是社会进步的必经环节,那么在明确界限的基础上将二者有机地联结起来,最终做到在价值实践上二者的互相贯通和转化,则是社会进一步成熟发展的体现。社会性与个体性是互相依存的,价值实践的个体性应该包含社会性的要求,而价值的社会性要求中应该为个体的价值实践开拓不断增长的空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一个具有先进导向的体系,又是一个兼容并蓄的体系,它的这种性质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牢牢把握辩证的理念,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唯其如此,我们才有可能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投入到建设这个体系的事业中去。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党校副校长)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