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政 |
发布日期:2007-08-16 |
在8月15日举行的“百名留日博士江苏行”启动仪式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向参会的123名日本博士介绍了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最新政策。 引进海外高才不受编制限制 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象主要为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江苏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方面的人才。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引进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计划、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可参照其学历、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协议工资、技术入股 分配方式灵活多样 对到政府机关公务员岗位任职的,可采取特殊职位招录的办法,实行聘任制,聘任期内享受高于同类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由事业单位聘用的,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由省内企业聘用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对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承担国家或我省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可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协议工资制。企事业单位也可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创业扶持力度加大 海外高层次人才回苏创办企业,按照我省的产业和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到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将提供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并在房租、投融资方面给予资助。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允许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凡省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单位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省内企业研发和生产的一类新药和二类中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依法保护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并实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对涉外诉讼、困难企业诉讼以及个人专利诉讼,由财政给予诉讼或行政处理费用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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