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脉相承的政治理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不论是处于被围剿的险恶环境中,还是在执政的有利条件下,我们党始终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放在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突出位置。 早在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局就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腐败分子的通知》。这是我们党第一个反腐败的正式文件。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署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6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郑重地提出“两个务必”,谆谆告诫全党同志警惕糖衣炮弹的袭击,不做李自成。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领导了声势浩大的“三反”斗争,有效地保持了清正廉洁的政治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反腐败斗争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新特点,腐败这股风来得很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胡锦涛总书记先后5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涉及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整体推进,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有所下降。调查表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是认可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腐倡廉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与时俱进的战略思路 当前,我国还处于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反腐败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为了更好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必须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基本思路,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中去。 深化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这个根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党中央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提出“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把服务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要求。这些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的深化,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去。 完善战略方针。上世纪90年代初,针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情况,党中央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党中央适时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这个方针,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自觉推动反腐倡廉由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构建惩防体系。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任务的提出和《实施纲要》的颁布,反映了我们党反腐倡廉认识的深化以及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完善,需要我们积极地抓好落实,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 拓展防腐领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变化,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就是要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治理商业贿赂等行为;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健,着力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法制;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着力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领域,就是要将反腐倡廉工作的范围延伸到过去涉足不多或尚未涉足的领域,更加积极地寻求反腐倡廉的着力点,拓展反腐倡廉的空间,在各个领域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战略屏障。 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三个“更加注重”事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纪委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好、执行好党的纪律。首先,加强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党内各项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其次,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再次,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今年5月,中央纪委出台《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八项禁止性纪律要求。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明确纪律界限,使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还提出在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可以从宽处理。这是为了给有问题的同志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既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敛财以及岗位调整、住房变动等方面出现的违纪问题。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等规定,坚决纠正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现象,教育党员干部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纠风工作重点,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推动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动力。必须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等改革。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针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现象暴露出的问题,当改则改,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敢抓敢管,积极营造全党和全社会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监督的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民主是监督的基础,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从严治党,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查办违纪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各级纪委要注意分析排查线索,对重点案件抓住不放,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腐败分子,要加大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继续治理商业贿赂,既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务必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