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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权益不是“软指标”
发布日期:2007-09-10

  转自人民日报
  
  “群众利益无小事”,已经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于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比较重视,相关的保障机制也比较健全,而对群众的文化权益则往往关注不够,把它当作“软指标”,放在了次要位置上。与此相联系,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形势喜人,楼越盖越高,路越修越宽,而图书馆、文化宫、运动场等公益文化设施却相对稀缺甚至日渐破败,二者形成了鲜明的反差。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呢?
  
  群众利益是一个综合概念,有着丰富而具体的内涵,不仅包括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也包括群众的文化权益,三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需求层次的角度看,当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之后,人们在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就会日益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与此同时,人们对于维护自身权益、扩大政治参与、丰富精神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不但要继续加强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而且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可以从不同层面进行理解和把握。从宏观层面上讲,包括科学知识的掌握、价值观念的确立、审美愉悦的获得等;从具体层面上讲,包括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开展文化活动等。可以说,文化权益的保障贯穿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把文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应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眼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文化权益。同时,通过法律、政策等各种手段,坚决打击与制止侵犯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事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许多事实表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腐朽、落后的东西就会乘机而入,导致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黄赌毒现象滋生蔓延,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决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软指标”,而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只有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其文化权益,才能适应我国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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