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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发布日期:2007-09-24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措施。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推进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国17.6万多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在全面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中组部2006年印发《意见》,总结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意见》印发一年多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此次会议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认真总结一年多来贯彻落实《意见》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贯彻落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健康、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保证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活动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助解决。要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要求,继续抓好组织建设。要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创新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十七大之后,要集中精力,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离退休干部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山西、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南、云南、陕西等省市和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老干部工作部门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做法和经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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