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江苏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全覆盖”
发布日期:2007-09-26


  
  据人民日报报道:“交了十元钱,报销一万四。参加‘新农合’,大病解烦忧。”这段顺口溜,说的是发生在江苏省泗阳县高渡镇农民宁培明身上的故事。
  
  宁培明前不久因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1万多元。前几天,他到当地有关部门按比例报销了1.4万元。参加“新农合”,给他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早在2005年,江苏所有县(市、区)就已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范围,与全国相比,提前3年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目标。当年,全省参合3800万人,参合率88%;2006年全省参合4087万人,参合率90.5%;今年,全省参合达到4300万人,参合率95%,参合率连续三年居全国各省之首。
  
  今年,江苏参合农民大病费用最高报销额度普遍提高到3万元,苏南一些县市最高可报销8万元。“有病及时查,住院不用怕,合作医疗能保驾,健健康康好发家。”当地农民这样形容“新农合”。
  
  2002年,在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后,江苏开始在部分县市探索农村低保工作。2005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全覆盖”。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9.8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128元/月。
  
  同时,江苏还参照国际先进做法,将低保标准和人均实际收入挂钩,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从今年开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提升。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各地按当地上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确定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增幅应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农村低保增幅应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
  
  从2005年开始,江苏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当年免收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706万名学生的学杂费8.77亿元。今年起,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省市财政拿出18.6亿元,为774万名中小学生免除了学杂费。
  
  近年来,江苏高校普遍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为辅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同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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