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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境界 经历三次重大转变
发布日期:2007-10-10

  转自新华网
  
  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也是一部上下求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在这面旗帜上,书写了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探索的一次又一次飞跃。
  
  五年前,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三大规律的概念,并郑重地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五年后,随着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党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得到不断深化。
  
  在“6•25”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分析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指出,这一鲜明的表述,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表明了对三大规律不断深入发展的新认识,也为进一步探索三大规律指明了方向。
  
  对党执政规律有深刻认识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资格不仅来源于宪法这一国家大法的赋予,也来源于中国人民对于中国共产党28年浴血革命取得政权的拥护和58年社会主义建设丰硕成果的认可。受访的有关专家指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表明党在深刻认识执政规律的同时,更加自信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首先,对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使命有了更为深刻地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姜辉表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始终坚持代表广大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和特点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创新,就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具体实际出发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既着眼于当前现代化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和任务,又瞻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实现共产主义的长远目标,是以往经验、现实需要和未来方向的结合。
  
  其次,深化了对党执政根本宗旨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对于已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这种先进性贯穿于执政的历史使命、执政的宗旨和执政的社会基础,即中国共产党要代表人民执政,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
  
  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虞云耀指出,历史和人民之所以选择我们党,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实际作为,顺应了中国社会发展要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充分体现了自己的先进性。
  
  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辛鸣博士认为,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其执政宗旨只能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为人民执政,肯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尊重和保护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权利,而不是把人作为手段与工具;为人民执政,也当然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使党和国家的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参与国家事务、发扬民主,而不是“替民作主”。
  
  第三,深化了对党执政社会基础的认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组织建设,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都呈现出新特点,面临许多新问题,我们党适时提出了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任务。而做好这项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工作,一方面要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形成和谐的群众关系和社会关系。
  
  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创新,有利于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地说,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总之,就是为了形成党执政的最广泛、最稳定、最有活力的社会基础,从而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四,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和在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两个讲话中,提出了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七个概念。这是我们党这些年来在执政党建设方面不断探索、进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胡锦涛同志要求,“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提高六种“本领”,是对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新认识和具体化。
  
  辛鸣表示,已执政不等于会执政,能执住政不等于能执好政。执住政的模式多种多样,不计成本与代价,无限制扩大执政机器能维持住政权;不考虑方式方法,一味地包办管制也能求得政权在握。但这都不是、也不能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选择。
  
  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部署。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全党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纲领性文件。从“战略任务”,到“重点”到“重中之重”,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思考在不断深化。
  
  虞云耀认为,科学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强调的是执政要合乎规律性,体现人民意愿,为人民执好政;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强调的是要“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配置和运用权力,治国理政。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来执政,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来执政,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执政。
  
  民主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强调的是把执政放到现代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来实施,通过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机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党内领导体制、选举制度等等。
  
  依法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就是强调执政要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不主张因要维护党的权威而让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允许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是自觉要求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得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的程序和手续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更加丰富
  在“6•25”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完整的阐述。加上此前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些论述已经涵盖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作出了不同方式的回答,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过程。
  
  一些专家认为,近30年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三次重大的转变。
  
  第一次重大转变:从计划到市场。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原则定义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后,突破了计划经济,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由原来的独霸天下,变为“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也纳入到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总原则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中,社会主义由计划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
  
  第二次重大转变:从手段到目的。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了比公有制等制度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目的,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启示我们,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既包括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即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也包括较深层次的价值目标原则,如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理论。它是我们搞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实质意义。
  
  第三次重大转变:从经济到全面。
  
  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主要是追求温饱和富裕。随着温饱、富裕解决之后,人们必然会追求超出物质生活的更多、更高的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些论述,已经涵盖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纵观三十年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丰富,布局更趋完善,更加重视社会整体发展和质量的统一。
  
  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庞元正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我们党对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文明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2002年科学发展观最初提出的时候,我们认为全面发展是包括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三位一体”的发展。2004年,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进而我们对全面发展的理解由“三位一体”推进到“四位一体”,即认为全面发展包括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同时,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路径变化。
  
  姜辉认为,在对发展问题的认识上,从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到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到提出“全面、持续和可协调发展”,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途径的认识,越来越自觉和成熟。
  
  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拓展和深化。通过提出全面、持续和可协调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指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正确道路;通过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进一步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途径等等,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具体。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繁荣中国、富强中国。和谐世界理念广受欢迎,中国经济不断跃升,百姓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等等,无不印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旗帜的伟大、这条道路的正确。
  
  总结借鉴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经历了不同文明,多种模式的发展。不同文明和发展模式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共同把人类社会的成就推到了当前的高度。新中国的几代领导人反复强调:我们的发展,要吸收和借鉴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出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认识和把握。
  
  更深刻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提出“经济发展”观念。在发达国家,受制于“资本逻辑”,经济增长理论框架中一国的经济成长仅仅指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逻辑,必然导致轻视或漠视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结果,这种理论无法解决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为此,中国提出了“经济发展”的概念代替“经济增长”,将经济结构的优化、收入分配的合理、资源环境的改善等内涵统筹到“经济发展”的概念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朝有利于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迈进,这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进一步的深刻认识。
  
  又如在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人为本”这一发展核心。以人为本,不仅是对人民福利、利益的满足,也是对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深刻理解。
  
  一方面,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代,知识越来越替代资本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当今世界,已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的二元经济形态,转变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知识经济三元经济形态,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必须选择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工业化道路。
  
  这二者决定了当今中国在经过二十多年快速发展,资源能源制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以人为本,既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筑和谐社会;也是在此基础上,发挥知识和创造性劳动对创造价值的决定性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必然途径。
  
  再如准确把握现代经济发展路径,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一目标。同样在知识经济时代,对劳动力而言,从农业转向新经济部门,要经过充分的教育和培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对国家产业布局而言,面临着工业化、发展知识经济的双重任务,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制度配置经济要素而言,必须完善有利于技术和知识积累的制度,资本与技术、管理合作成为经济发展的时代新主题。因此,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基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新经验、新趋势提出的发展路径。
  
  还有,结合各国的发展经验、根据中国国情,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结构全面优化等发展新内涵。按一些国家的经验,推进工业化,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向城市转移,即可完成国家现代化。但中国的特点,是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单纯高速工业化,不足以完成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反而容易引起社会失衡。因此,必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协调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统筹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统筹对外贸易与国内需求平衡,才能使社会经济结构、一二三产业结构、区域发展结构全面优化,最终使经济增长的效率最大化。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上,不断吸收借鉴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因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社会发展模式,散发出更加迷人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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