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 注重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法宝。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行之有效并不断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断坚持真理、纠正错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党内监督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以永葆党的先进性。 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目前,党内监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各级党组织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权利,积极开展党内监督。但也不可否认,有少数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个别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弱化,特别是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更是躲避监督、反对监督,致使一些党内监督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永葆党的先进性,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意识的教育。一是教育党员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使其深刻认识党员必须接受党内监督、在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党员,从而增强接受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运用那些游离于党内监督之外、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党员干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支持党内监督、参与党内监督的意识。三是教育广大党员树立敢于监督的意识。通过进行党内民主等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开展党内监督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神圣权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需要,从而大胆地开展党内监督。 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没有制度作保证,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当前,应着重通过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来落实党内监督。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各级领导班子还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和家庭变化、亲属子女从业、个人因私出国(境)等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收受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通过赌博等方式收受请托人钱财等情况,接受组织监督。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应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会前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本人反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说明和整改。 用巡视来深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要把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收到了较好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多,而了解情况的同级组织和班子成员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乏力。开展巡视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通过深入巡视,掌握被监督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部署的情况,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情况,等等。二是通过深入巡视,推动被监督的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三是通过深入巡视,发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典型。同时,也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线索,揭露腐败问题。可以说,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并抓好落实,以深化党内监督。 用惩处来保障党内监督。惩处在保障党内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监督制度的严肃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有关惩处工作。一方面,对通过党内监督发现的不正之风切实加以纠正、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对违反党内监督工作条例的各种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党内监督条例、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党组织、党员、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违反党内监督条例、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严肃查处,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党内监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把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