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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展现开放的信息政策
发布日期:2007-12-14
  在十六届党中央的五年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谈到信息政策的改革时,选择了一个稳妥而实际的切入口,即文化体制改革,而信息的传播与文化体制密切相关。早在2003年8月,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了文化体制的改革问题,他指出:“当今世界,文化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传播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他提出了关于文化工作借鉴外国经验的“三个一切”:“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都要积极研究借鉴。” 那次集体学习,首次邀请了两位传播学者为政治局领导同志讲述外国和中国的文化发展现状。显然,胡锦涛所谈的文化发展问题,包括信息传播,而且信息传播在社会文化整体发展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所作的报告,进一步论证了信息公开化、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论述。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十七大报告对信息公开的十分形象的比喻,胡锦涛是在谈到保证人民各种权利的时候提出这一要求的,他说:“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进行时态,也就是说,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原则,要求对其的监督状态是进行时态,不是事后再说。长久以来,我国传媒针对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由于媒介运作的传统规制,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掌握公权力的在职官员,其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传媒才众口一词地大加挞伐。对于专以收集、传播信息为职、向以信息灵通自许的大众传媒而言,这样做显得很迟钝。根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改变以往传媒监督的运行规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胡锦涛连续提出的这四种人民的权利,是对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权利的进一步阐发,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尚是首次。这里重点说一下列为“四权”的首位的“知情权”。从20年前党的十三大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到现在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我们从一种被动语态转变到了主动语态,而且还有了强化的动词“保障”,这是一种巨大的观念认识的进步。

  “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的概念,来自1945年美联社记者肯特·库柏(Kent Cooper,1880—1965),他首先使用了这个概念,指公众通过传媒享有了解政府工作的法定权利,随后这个概念得到法学界的认可。现在,随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信息公开化法案,它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人权。

  鉴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人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如果缺乏来自权力组织的正规、充分的信息,特别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的时候,便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2003年的SARS疫情蔓延和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

  十七大报告重视政府决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人民的知情权,使我们联想到目前实施的各级政府设置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和即将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行动步骤,反映了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而做的努力。十七大报告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证,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于人民知情权的尊重。

  再谈一下“四权”中最后的“监督权”。人民的监督权,有多种实现的方式,最为经常和方便的,便是通过传媒这个“社会雷达”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十分重要的监督渠道,便是传媒。现代社会的人民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大众传媒,通过传媒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而大众传播媒介以其突出的传播优势正可承当此重任。胡锦涛强调“保障”这种监督,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现实中这种监督还存在较多的障碍。十七大报告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

  从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开始,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舆论监督”的概念。这次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要求:“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可谓抓到了根本。不仅如此,十七大报告还同时提到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个“权”的并行提出,除了对人民权利的强调外,也是针对当前权力腐败问题提出的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有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惩治腐败,才可能遏制腐败。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人民权利(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最新表述,表明党中央对于保障人权的基本态度。当然,改变不适应形势的以往运行规制,仍然会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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