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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学习通信●文献解读)
发布日期:2008-01-02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一要看权力的行使者有没有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观念和能力;二要看外界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和督促权力行使者正确行使权力,使之不能滥用权力。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努力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用在领导岗位上,并不断对他们加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教育,提高他们正确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同时,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因此,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需要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这就决定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理所当然的。列宁说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办理一切事情都不回避群众”。“完全的公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对人民群众社会主人地位的尊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体现。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权力运行就不可能取得满意效果。因此,应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意愿,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做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各项工作,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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