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作为一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实行了10年。
    10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积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探索源头治腐之路,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反腐倡廉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组共同的责任。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责任重于泰山
    
    2008年1月7日下午,省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
    
    省委书记梁保华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职责,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反腐倡廉。
    
    “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反腐倡廉”,道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要“一肩双挑”,不仅要谋发展,还要促廉政。
    
    1998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要担负的职责。我省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这一制度作为工作重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发展和廉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省市每两年进行一次大规模集中检查考核,各级“一把手”亲自担当“第一责任人”。2007年底,省委书记梁保华上任不久,就带领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头对13个省辖市和省级机关15个部门200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考核。 下转A2版
    
    上接A1版省委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为责任制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部门“守土有责”,改革机制管好人、权、物
    
    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链条中,部门是重要一环。从2000年开始,我省连续8年把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完成时限、任务,并落实到具体人头。
    
    各个部门抓住人、权、物等重点,围绕业务改革创新,用制度管好人、权、物。
    
    省委从2000年开始,组织了4次大规模的公开选拔、公推公选,把选人用人权交给制度。目前,公选已经成为江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先后有82名干部通过公选走上省管领导干部岗位。
    
    省发改委从审批制度入手加大改革力度。所有投资项目都要在网上公开申报和审批,接受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审批会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投资项目稽察、验收和后评价等办法把监督一直延伸到权力的末梢。
    
    省财政厅把源头治腐融入财政业务之中,对财政体制改革大刀阔斧。预算管理体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政府采购都是改革目标。规范津补贴发放,公务消费以卡结算,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非税收入票据由400多种统一为1种,改革的结果,“钱”管住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有了保障。
    
    基层创新亮点不断,织起党风廉政责任“大网”
    
    南京市构建权力网上阳光运行机制,将所有行政事项和主要环节全部上网,绘制成权力流程图,各个重点环节都可实行全程监控。
    
    苏州市针对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腐败多发、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规程链。
    
    扬州市对13项重点制度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并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形成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网络。市(区)和部门“一把手”还要向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勤政廉政情况。
    
    泰州市纪委常委对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巡查,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47件,查处党员干部159人,实施责任追究91人。
    
    盐城市重点落实“一把手”、“一班人”和纪检监察“一条线”的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体系。
    
    宿迁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点题公示,乡科级领导干部接受勤廉公示,507人的述职述廉报告被退回重写,30人被提醒谈话。
    
    徐州市睢宁县加强基层党建的“勤廉双述”制度,被写进中央文件。淮安市率先在政府部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南通市实行“一案双责”,将责任追究到责任人上级领导。
    
    突破责任追究难点,让责任制“刚性”运行
    
    落实责任制的难点,在于责任能否追究到位。
    
    结合述职述廉四级体系,我省把述职述廉成果应用到干部交流换岗、提拔和使用上,让制度动真格、显刚性。
    
    2005年3月,时任省委书记的李源潮明确批示,市厅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书记和本人反馈。对优秀与合格率不到80%,不合格(差)率超过5%的应由上级纪委和同级书记与其谈话,及时提醒。对优秀和合格率不到三分之二,不合格(差)率超过10%的,应由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派人考察,确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
    
    2003年以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根据述职述廉结果,对32名市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5人进行了重新考察,对两名省级机关主要领导作了岗位调整。据统计,全省各级依据述职述廉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3447人次,有209名干部被免职或调整岗位。
    
    无锡市制定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机关效能违规行为,2007年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344件,督促整改问题127个,建章立制33项,责任追究45人。
    
    连云港市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并取消目标奖励。全市共有42名党员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包括13名部门“一把手”在内的3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反腐倡廉,共同的责任
发布日期: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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