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四题 | ||
发布日期:2008-01-24 | ||
党的十七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写入大会报告,这对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生活有当家作主的资格。 具体来说,党员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源泉,党员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代表,直接或间接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其二,党员是党内事务的决定者,党内的一切事务,归根到底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其三,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执行。 二、为什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首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党内生活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广大党员是我们党的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 其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科学发展观在党的自身建设上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在党的建设上就是以党员为本。以党员为本要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由党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广泛群众性的党。党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事业,因此,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否则,党将失去自身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内民主的本质就是广大党员当家作主。由此可知,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没有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怎样? 从规范层面来看,总的说来,党员的主体地位在党内法规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例如,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知情权、讨论权、表决和选举权等八项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此外,中央还专门制定和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确保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实践层面来看,党员的主体地位基本上得到了尊重,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地方一些组织在对待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往往特别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而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又如,一些地方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忽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这些问题的不同程度的存在,使党内生活在实际中往往表现为“组织本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员的主体意识。 四、如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首先,更新观念,树立党员主体理念。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全党树立起党员主体理念,只有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党内才能真正“造成一个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其次,完善制度体系。要完善各项具体制度,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在从党章到准则、条例、规定、细则,办法等各个层级的党内法规中更加明确地体现出来。 最后,加强党内民主。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起点,在实践中党员把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委托给他们的代表,由这些人来代为行使。换言之,要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就必须让全体党员在谁来代表他们的问题上充分参与意见,作出决定,以便这些代表能忠实地体现他们的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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