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 ||
发布日期:2008-02-14 | ||
转自光明日报 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了解到,2007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央成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联席会议,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全国大部分设区市、县(区、市)也成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文化部制发《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对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北京市在农村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对基层干部集中进行教育。山东省要求每年培训的乡村党员干部数量不低于乡村党员干部总数的20%。天津、黑龙江等9个省(区、市)制定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农业部分别下发进一步加强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31个省(区、市)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3个省 (区、市)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8个省(区、市)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同时,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浙江、河南等省开展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辽宁、江苏、浙江等省的一些地方,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延伸到村一级。湖南省从2007年起,对全省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离职村干部实行补助制度。河北省 11个设区市,黑龙江省绥化市,海南省澄迈县、东方市,四川省犍为县等地改革了乡镇纪检体制,分片组建纪工委。海南省、江西省明确规定村级党组织要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2006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队,对6个省市和国务院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内蒙古等9个省(区)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进行专项督查,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了通报,并开通“12310”举报电话。中央政法委在全国开展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目前共打掉农村黑恶势力团伙1359个。 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全国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共组织2.4万人、4200多个检查组,对2.9万家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查出价格违法资金1.06亿元,退还农民7855.28万元。 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对中部10个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了督查,对16个省开展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审计。 财政部在全国1900多个县(区、市)推行农民直补资金“一卡(折)通”;开展以支农资金监管为重点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对12个省制止乡村发生新债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向全国作了通报。 农业部对42个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共减轻农民负担3.45亿元,退还农民款项1.6亿元;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对15个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导,去年7月至10月共纠正土地承包问题18693件。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0个省 (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督查。 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打假冒保秋种”三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8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2万户(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 国家信访局先后组织了7次督查督办活动,对20多个省(区、市)涉农信访案件进行督查。 同时,内蒙古、河南、西藏等省(区)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牧民草场专项治理工作,共清理出134个党政机关、1287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1526.14万亩。陕西省对12591个村的财务进行清理,清理出违纪资金和不合理开支1710.3万余元。 2007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截至去年11月,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290件,处分262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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