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发布日期:2008-02-20
    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转自《人民日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这条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深刻揭示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中国共产党人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争取民主的斗争始终是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的成立,使一个毫无人民民主可言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地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深化,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具体化,是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这条道路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条道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规定了党和国家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对人类政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光辉。这条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架构;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又有符合国情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内涵丰富,体系完备。具体来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动员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翁投身国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国家政局稳定,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它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其先进的指导思想、科学的理论体系、系统的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不平凡历程和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中国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在不同历史条件和现实国情下,民主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是不同而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按照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原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创立的,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完善和发展的。从历史看,近代以来许多仁人志士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做过多种尝试和努力,包括尝试西方议会制度和多党制度,但这些尝试最终都因不符合中国国情、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没有获得成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国才真正实现了从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从近代以来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建设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真实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并在人民群众的自觉推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如果我们放弃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政治制度,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危及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那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反过来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以其鲜明主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又可以充分激发强大的政治凝聚力和社会整合力,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我们讲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地分配。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用民主和法治来保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相应的制度和程序。而这样的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只能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实现。目前,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不少亟待完善和发展的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人民民主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就需要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同时强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和部署,当前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发展基层民主,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很重要的是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体现。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夯实这一基础工程,就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制保障。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艰苦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教育和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部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将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加合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广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和权利不断扩大。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为此,应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等等。通过这些举措,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的发展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执笔:肖长富 吴大兵)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