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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十七大党章
发布日期:2008-02-20

    叶笃初
    
    转自《求是》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章。十七大党章是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汇聚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一部党章;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承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命的一部党章;是动员全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的一部党章。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确保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章是规范和指导全党行为的总章程。中国共产党具有重视党章的优良传统,一贯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制定和完善党章固然很不容易,而学习和贯彻党章更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的过程。一部党章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党的普遍认同和高度自觉,尤其是在新党章生效后的最初时期,更要把学习贯彻、遵守执行放在突出位置。不认真学习,就谈不上理解和掌握,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用党章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十七大党章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历经近30年的发展、迎来又一个历史新起点的重要时刻诞生的。正如十七大报告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一样,十七大党章以党内最高法的形式,载明党的纲领和主张,并从组织上、制度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保障。报告和党章互为辉映、相得益彰,显示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法规力量。
    
    我们党自七大起,就在党章中增加了总纲部分,这实际上是党的基本纲领的简要表述。党的十二大党章一个显著的优点,是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这是经历十年动乱之后,党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第一次制定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形势和需要的一部党章。从此,开始了我党党章史上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学习与贯彻、制定与完善紧密结合的最好时期。十七大党章把十二大以来党章的成就加以承继、提升、发展和创新,是迄今为止最成熟的一部党章。
    
    在党章总纲部分,增写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一段,这是有重大意义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很不平凡的五年,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化,我们党在发展问题上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理念、战略及方针政策。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同志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
    
    党章总纲部分还增写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历史和实践的一段,强调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郑重提出:“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党章作出这样的阐述,有利于全党同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章总纲部分还充实和完善了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增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对民族、宗教、统战、外交工作和军队建设等方面,也都提出了新要求。
    
    所有这些,都贯穿着一个精神,就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像党的七大、八大和十二大党章分别代表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重要阶段的历史里程碑那样,十七大党章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十七大党章揭开了党的建设史和党章史上新的一页。
    
    二、切实遵循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章是有时代特点的,是党所处的时代、党的地位、状况以及党的自身建设需要的客观反映。党章不但要适应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党的组织建设的需要,适应党自身建设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各种问题的需要。十七大党章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最新经验为依据,以解决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为目标的一部党章。党章既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又是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的法规利器。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
    
    早在党的八大时,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面临着新的考验。党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力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坚决彻底地革除体制、制度中的种种弊端。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十二大党章为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从十二大党章起,历次修订的党章都为不断完善党的各项制度、消除制度缺失和各种弊端作出了持续的努力。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致力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把制度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号召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颁布了同党章相配套的一系列专门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党内各方面的体制机制。从长远讲,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事实表明,党的建设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七大党章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在党章中首次规定了四项制度: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这四项制度中,有两项属于基本制度的范畴。十七大党章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和保证,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是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另外两项制度,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都是涉及具体职权划分,具有实体意义的制度规定。一方面,加大了党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要是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在同级组织中扩大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权责,重大问题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我们党历来认为,制度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制度。先有经验,后作定规,把办得到、行得通的事情办好,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要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统筹协调,成龙配套。既要重视基本法规和专项法规,又要重视具体法规乃至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办法等,使之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要十分重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经验,也是十七大党章所体现的重要精神。
    
    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做合格党员、干部必修的课程。十七大党章不仅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了系统阐述,而且对一个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作出了明确规范。
    
    十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条文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自十二大以来就固化于党章中的严格规定,是不可动摇和发生改变的。
    
    十二大以来党章关于党员的基本标准从未降低、改变。而党员的义务,随着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有所补充和完善。十七大党章在党员义务部分,增写了党员要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这体现了十七大党章的时代特色,体现了我们党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严格要求党员遵守党员的基本标准,努力加强党性修养。
    
    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十七大党章作了三点重要增补: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道德修养。增补这些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脚踏实地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十七大党章正是本着这个精神,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思想与行动作出了新的规范。
    
    历史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基础而制定和完善的十七大党章,是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党章。随着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大党章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的法规力量必将化为巨大的现实力量,对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自身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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