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 ||
发布日期:2008-02-20 | ||
转自<求是>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原则,深刻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体现了唯物史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 共建共享,把调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定不移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我们党成就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事业的根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只有坚定地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只有让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不竭动力。因此,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 共建共享,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果的享有者,体现了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根本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都能够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的根本立场,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追求幸福生活的新企盼。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只有真正做到和谐社会靠人民来建设,建设成果由群众来分享,和谐社会才能建成,社会和谐才能实现。 共建共享,把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结合起来,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共同建设与共同享有,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共享是建立在共建基础之上的,没有共建就不可能实现共享;共建是以共享为目的的,没有共享,共建就不能持久,就没有意义。共建共享原则的提出,表明我们党更深刻地认识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逻辑,更深刻地把握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共建共享体现了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现了发展过程与发展结果的统一,体现了发展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现了发展目标与发展动力的统一。因此,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使共建与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过程。 坚持并实现共建共享,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文化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也是发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不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通过发展,创造和积累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把蛋糕做大”,才能使绝大多数人受益,“把蛋糕分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使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断增加,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数量不断减少,不断推进共同富裕;才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得到保障。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通过转移支付,提升再次分配的调节作用。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有效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的必然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违反法规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共建共享的重要切入点,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设身处地地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困难,运用好公共财政,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体现教育、医疗的公益性,为最大多数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不仅享有广泛的经济权利,而且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共建共享的题中之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和谐的制度和体制保障。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特别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民主参与激发更大的共建热情,通过民主管理为共享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制止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要使反腐倡廉从根本上取得实效,必须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要严格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决打击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寻租,防止人民群众共有的利益被非法侵害,保护好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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