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给自主创新更多阳光雨露(人民时评)
发布日期:2008-02-25
 

    转自《人民日报》
    
    对于矢志自主创新的国内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消息。
    
    财政部近日出台政府采购新政策: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首创和自主研发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产品,政府采购将予以大力扶持,通过首购和定购的形式优先购买。这意味着,随着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自主创新将享受到更多的“阳光雨露”。
    
    这些年来,我们时常会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注重的是通过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而对国产名牌、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力度较小,一些我国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产品,常常因为价格被政府采购拒之门外。
    
    沈阳一家企业曾经十年磨剑,研制出LED(半导体)照明灯。这一产品不仅从生产到报废全程无污染,且耗电量仅为传统灯泡的1/10,使用寿命却是其数十倍乃至100倍。倘若沈阳市20万盏路灯,都采用这种灯,每年将节约几亿元的电费开支,相当于每年节省约6万吨标准煤,减排近11万吨二氧化碳。
    
    如此节能环保的产品,却因研发成本高的价格劣势,“省电不省钱”,而被挡在政府采购的名单之外。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应当说,在引导政府节约资金方面,贡献颇多,但在引导产业发展、扶持自主创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而从国际上来看,后者——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更为重要。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推进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光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不够的。自主创新技术或产品往往初期投入大、研发成本高,市场推广难,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竞争常处于劣势。这就更需要政策这只有形的“手”进行激励和引导,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保护。
    
    比如,企业投资开发的高科技产品,如果在市场上一时找不到需求,就可能导致企业收不回投资,经营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可以对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以高于同类其他普通产品的价格,进行优先购买。通过价格优惠,不但可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化解商业销售风险,而且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提升技术开发的能力。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本国技术和产品创新,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就在《美国产品法》、《联邦采购法》等一些法律中,制定了对本国创新技术和产品优先采购等相关内容,从而使美国的高新技术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头。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的本土企业和品牌做大做强,也都受益于政府采购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的天平向自主创新倾斜,其示范效应大大高于政府采购政策与资金本身所发生的直接作用,必将极大地激发生产者的创新激情。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更好地利用政府采购机制激励自主创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当务之急,是建立严密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界定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估产品的市场潜力,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成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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