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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发布日期:2008-03-04
 

    转自 人民网
    
    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内民主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政治保障,是在党的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党员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根本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工人阶级政党是由千千万万个立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全体党员是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党员主体意识愈强、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党的创造活力就越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首要和根本的问题。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创新活力,归根结底体现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只有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党员的价值才会得到实现,主体意识才会得到增强,党员才会自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先锋作用,党的肌体才会充满活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只有在承认和解决矛盾中才能得以实现。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敢讲话,能讲话,会讲话,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一个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和坦诚交流的宽松环境与良好氛围,才能广开言路,广大党员才能畅所欲言。如果党员主体地位缺失,党员就会变得瞻前顾后,党内就缺少民主讨论的氛围,就会变得鸦雀无声、死气沉沉。一个生动活泼,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政治局面,就无法在党内形成。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必须全面贯彻党章关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牢固树立党员主体地位意识,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党员内在的潜力和创造力,努力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工作、生活联系起来,与党员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和实现好广大党员的根本利益;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激发党员自身的主体意识,鼓励广大党员以蓬勃向上的朝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勇气做好工作,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牢牢抓住党员主体这个根本,促使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这样,保持党的创新活力就有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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