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 |
发布日期:2008-03-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来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吴邦国说,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吴邦国说,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前提。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监督法,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和程序,有力地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物权法;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制定企业破产法;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反垄断法;还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节约能源法,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等。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重点。2007年一年内,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社会领域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目标确定下来。还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公务员法。 吴邦国说,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对原草案作了重大修改。经多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监督法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从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到颁布实施历时20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作了重大修改,调整了监督法的适用范围,重点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前两届工作基础上,重新起草了企业破产法草案,并就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重大问题,在与国务院及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特别规定,切实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吴邦国说,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一是先后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二是举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涉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四是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会审议前,组织代表提前审阅和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五是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后再提请表决。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草案都经过4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先后审议了8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副委员长带队,就22件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了25次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 吴邦国说,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增强实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大战略部署、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监督重点,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常委会在加强对预算、计划和宏观调控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吴邦国说,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既有工作层面的问题,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有一些是长期积累的问题。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我们有意识地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跟踪监督。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反复督查、一抓到底。监督方式的不断完善,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活力。 ——针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2004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2006年结合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专项工作报告。2007年又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针对水污染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连续不断地跟踪监督。2004年听取审议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05年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进行执法检查;2006年结合听取审议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报告,再次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2007年结合听取审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又对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吴邦国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我们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有关方面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解决了拖欠出口退税问题,推动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职工工资问题,推动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为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注重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同各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参加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为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邦国说,目前,全国人大已与14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同178个国家议会建立或保持联系,与98个国家议会成立了双边友好小组,成为12个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成员国、3个多边议会组织的观察员。五年来,共接待外国议会领导人率领的109个代表团访华,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共出访58次。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也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外交往活动。 吴邦国说,建立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是十届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一个涉及五大洲,包括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及多边组织在内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定期交流机制格局已经形成,成为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加强战略对话、深化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通过定期交流机制,统筹安排领导人、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层次、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实质性对话,督促落实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文件,交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得到明显拓展。 吴邦国说,五年来,常委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协议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74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形成和完善了一套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和办法,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3772件,代表建议29323件,邀请代表663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17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组织代表5354人次参加专题调研、9000人次参加集中视察,举办代表培训和专题研讨班14期,共有1050名代表参加培训。 吴邦国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中共中央以9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做好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定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代表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促进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使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也使常委会工作保持旺盛活力。 吴邦国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机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工作,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一是在继续办好形势报告会和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同时,大幅增加向代表提供书面材料的种类,帮助代表更多地了解全局的情况。二是在大会前组织代表审阅和讨论准备提交大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和报告,并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和议案作出修改。三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40名左右;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代表人数,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四是在继续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的同时,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统一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共形成490篇调研报告,许多调研成果在国家重大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编写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还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服务工作得到加强。 吴邦国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代表议案在立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共有2177件代表议案涉及的92个立法项目列入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二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相关代表的意见。共有1132件代表议案涉及的48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通过的法律中得到很好体现。三是对代表议案比较集中的食品安全法等立法项目,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及时提请审议。四是以内容比较完整、质量比较高、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代表议案为基础,经过规范完善直接形成法律草案。 吴邦国说,代表建议办理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强综合分析、实行统一交办的基础上,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办理重点,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二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代表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共同办理。三是加强与代表沟通,注重办理实效。从2005年开始,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抓紧解决的比例,2007年已达到76%。 吴邦国说,为做好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作出有关决定,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意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选举产生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五年来,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吴邦国说,常委会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涉及6个方面的13个配套工作文件,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勤政廉洁,常委会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结合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组织30次专题讲座,不断充实法律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的特点和优势,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为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机关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回顾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鲜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只能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实践充分证明,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很重要一条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不是“三权鼎立”,也不是“两院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保障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要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要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关键的一条就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就是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出发,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与时俱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四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无论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还是行使人事任免权,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的五个工作重点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的5个工作重点。 一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一要抓紧研究制订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要全年拟安排审议20件法律草案,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三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法律起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如期提请审议。四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二是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一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和计划执行、中央决算、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四要通过检查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五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以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主线,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一要认真办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二要继续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三要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适当增加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人数,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四要为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年内拟组织新当选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履职培训,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 四是以巩固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为重点,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保持对外交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作用。 五是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五五”普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作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立法原意,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