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08-03-13 |
吴邦国主持 受中共中央委托,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转自《人民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9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予高度评价,普遍认为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成绩的总结实事求是,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恰如其分,概括的四条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今后五年特别是今年工作提出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切实可行。大家一致同意批准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6处。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12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一致同意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习近平说,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是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对推荐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十分重视,在研究十七大人事安排时,就作了通盘考虑。中共十七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即对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进行了研究。中共中央认为,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班子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能,为全面完成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而奋斗。中共中央提出,为推进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新老交替,进一步增强活力,使新一届国家机构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国家机构中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将退下来,充实一些相对年轻的同志。新进入国家机构的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的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新一届国家机构提名人选一般应为四十年代以后出生,个别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要求,着眼于我们事业的长远发展,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 习近平说,根据中共中央确定的原则,去年12月初对新提名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中共预备人选,在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通过民主推荐,发扬了党内民主,拓宽了选人视野,使新提名人选具有较好的民意基础。对非中共人选,分别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对拟新提名的人选,有的结合十七大“两委”考察,有的结合省级领导班子和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换届,还有的专门组成考察组进行了考察,同时就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成员反复酝酿,认真研究,并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提出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之后,又就这个建议名单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2月27日,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个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建议名单,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在各地各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及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内外反复酝酿、协商,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研究提出的。 习近平说,这次全国人大换届,有一些党内外的老同志由于年龄原因,没有继续提名。长期以来,他们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辛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宝贵贡献,这次又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新老交替做出了新的贡献。我们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名单,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名单,作为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据介绍,中共中央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提请大会选举;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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