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阔步迈向服务型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3
   转自《人民日报》
    
    在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之后,3月12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审议和讨论,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和信心。
    方案出台:
    
    提供强有力体制支撑
    
    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经历了5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代表、委员们指出,方案着眼于解决现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涉及的体制问题,从国情特点、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的新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出发,紧紧抓住影响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问题,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作为重点,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管宏观、抓大事的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调控合力,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抓住了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体制问题,必将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
    
    职能转变:
    
    不该管的移出去 该管的管理好
    
    根据2月27日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要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中央编办副主任王澜明代表在审议中谈到,方案突出了职能转变这个核心。职能是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任务和职责,转变职能是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方案从转变职能入手,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体制和制度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方案通过机构调整推动职能转变,用体制调整促进机制优化,就能建立起更加适应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有效体制。”他强调。
    
    “机构改革方案明显加强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安徽省铜陵市市长李明代表说:“良好的社会管理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必须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这样才能使社会发展更加均衡。”
    
    大部门体制:
    
    探索职能有机统一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一个鲜明的特色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新部门的组建,便是明显的体现。
    
    为更好地推进大部门体制,有关方面已开始先行试点。早在2000年,湖北省随州市就着手试行大部门体制。结果,严格控制编制的随州,市里 “四大家”领导全无专职秘书,这在全国也颇为罕见。“7年实践表明,大部门体制这条路不仅走得通,而且还可以走得更好。它给我们带来的高效、低成本运行,创造了比较好的宽松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随州市市长李红云代表体会良多,“实行大部门体制,行政职能要有机地整合,人员要精减”。
    
    “方案坚持了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不失时机地抓住主要矛盾,实施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可以说,这是一个兼顾目前和长远的方案,既积极又稳妥的方案。”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张恩迪委员说。
    
    “大部门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代表说,方案在制度设计上比较科学,统筹考虑了机构合并、职能整合、人员优化与领导安排,统筹考虑了部门组织结构、协调机制与监督机制,也统筹考虑了体制改革、决策与执行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诸多方面,“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体现了积极稳妥的思路”。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