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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发布日期:2008-04-03
 

    转自<求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切实贯彻十七大精神,河南省荥阳市针对决策落实、行政效能、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探索试行了“组织督察、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督察、定位监督、一线考评、量化实绩、综合评价、连带奖惩等内容,将组织督察和各种民主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基层行政执行力的提高,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新时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使基层权力监督的任务与日俱增。在基层权力运行中,我们突出地感到“三个脱节”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一是决策与执行相脱节,有时,上级正确的决策在基层迟迟得不到贯彻落实,或者在落实中走样变形;二是权力和责任相脱节,有的基层干部有权无责,或者权大责小,致使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三是干事与考评相脱节,在某些方面,传统的干部考评方法往往难以真正反映基层干部的工作实绩,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蔓延。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立试行了“组织督察、民主监督”的基层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是推动“两个转化”,建立组织监督督察体制。切实把党的组织效能转化为监督效能,把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优势,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监督、督察的工作格局,在“管人”的环节,促进基层执行力的提升和干部作风的转变。我们在组织部现有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将原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责任目标管理办公室、跨越式发展综合协调办公室等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规范,统一划转到市委组织部,新成立市跨越式发展监督督察考评办公室,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主任,具体承担抓落实、抓督察、抓考评的职责任务。
    
    二是实行“四位一体”,整合民主监督资源。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在行政监督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力量分散、缺乏协调,有时对一项工作反复督察、交叉督察,有时一项工作又无人问津,形成监督死角。我们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监督力量有机整合起来,成立定位监督组,由跨越式发展监督督察考评办公室统一协调,有组织地对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干部作风进行监督督察,由过去的泛泛监督转变为一对一、点对点的监督。目前共确定定位监督员105名,分为21个定位监督组,定位、定人、定时、定向开展监督活动。同时,我们还有效规范了社会监督、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三是做到“三个结合”,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将管事与管人、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坚持一线考评,深入工作一线、项目现场开展监督督察考评工作,直接察看工作绩效和群众评价。实行量化政绩,出台《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对全市85个科级领导班子和877名科级干部分别建立数字化、标准化的政绩档案,用各项指标和数字直观、具体地把干部实绩体现出来。对干部政绩定期公示,将政绩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搞好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既看目标实现情况,又看任务完成质量,既看工作业绩,又看工作基础,既纵向同自己比,又横向同他人比,尤其是将群众认可度作为判定政绩的重要标准,工作效果分别记入干部政绩档案。
    
    优化监督力量,强化对决策落实、行政效能、干部作风、选人用人的监督,做到既督事又督人,选好人、干好事,是我们建立“组织督察、民主监督”机制的最终目的。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增强了监督实效,提高了领导干部执政水平,营造了干事创业氛围,保证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组织督察、民主监督”机制,破解了工作中落实难、执行难的顽症,强化了决策落实和机关效能监督,跨越式发展的效能明显提升。“组织督察、民主监督”机制,用组织的手段树立督察权威,以组织的职能激发干部潜能,靠组织的力量推动工作落实;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对工作落实执行全过程进行督察,实现了监督力量最大化、效果最大化,保证了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有力落实,带动了发展效能的显著提升。一串与此相关的统计数字,让人们看到了这一机制的明显作用:2007年,荥阳全市新引进项目32个,资金总额逾124亿元。一大批超亿元的大项目落地荥阳,投资20亿元的天瑞水泥项目开工建设,投资 50亿元的大电厂项目进展顺利,已签约投资10亿元的法国希格玛项目正式投产。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26亿元,增长17%;完成财政收入10.2亿元,增长 36.9%;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80元,分别增长14.2%和15%,经济发展呈现出增速加快、结构优化、效益良好的态势。荥阳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并获得郑州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市”称号。同年,荥阳跨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行列。
    
    “组织督察、民主监督”机制,破解了某些基层干部责任缺失、作风浮漂的痼疾,强化了干部作风监督,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组织督察、民主监督”机制,对落实有力、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敷衍应付、实绩居后者给予警告,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依据政绩对干部进行奖惩,树立了凭政绩用干部的作风导向,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置于组织督察、民主监督的“显微镜”下,延伸了监督触角,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好转。去年以来,先后有41个单位和66名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受到处理和通报批评,29个单位和60名干部因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受到通报表扬。广大干部在监督督察中经受了锻炼,执政能力明显增强,各责任单位出现了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机关干部“围着基层转、围着群众办、围着项目干”的可喜局面。
    
    “组织督察、民主监督”机制,破解了干部工作中的识人选人难题,强化了选人用人监督,社会公认度明显提升。这套机制通过全程跟踪考察、一线识人选人,把干部选拔的初始提名权在时间和空间上前移,把监督督察、实绩考核的结果运用到干部选用工作中,“一把尺子量干部”,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一线选人为基层干部展示才干提供宽广舞台,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赛马”,大大拓宽了组织部门选拔人才的视野和选择面。定位监督组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列席组织部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对干部提拔任用进行全程监督,保障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了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通过公正地选人用人,从根本上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经过一线实绩考核,市统计局、创建办、爱卫办、督察办等单位实绩突出的15名干部得到重用,乡镇办事处14名优秀后备干部经考察被确定为拟任副科级干部人选。这些同志在各自岗位上都创造了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工作业绩,社会各界对组织部选人用人的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
    
    (作者:中共河南省荥阳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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