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党建,该如何破题(对话) | ||
发布日期:2008-04-09 | ||
转自《人民日报》 嘉 宾: 李平安 全国党建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也是新社会组织自身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4月8日,本报就相关话题采访了全国党建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员李平安。 党建崭新领域 新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记者:新社会组织为什么会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的重要领域? 李平安:“新社会组织”概念的出现,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明确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的事。一般认为它包括三部分: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其中社会中介组织是主体。国外一般称这类组织为“非政府组织”或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 新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重要领域。 尚处起步阶段 10省市调研表明,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中党员占20%左右 记者: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如何? 李平安:由于新社会组织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本身随时处于发展变化中,所以总的来看,这个领域党建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记者:这方面有没有量化的数字? 李平安:2007年全国党建研究会曾进行过一次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对象包括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青海、沈阳、大连、青岛、厦门等10个省市。从这10个省市的情况看,截至2007年6月底,共有律师事务所3800多家,其中建立党组织的约2300家,约占59%;从业人员6万多人,其中党员1.4万多人,约占2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共约1300家,其中建立党组织的500多家,约占39%;从业人员5.7万余人,其中党员7500多人,约占13%。这个数字应有一定的代表性。 关键在于实效 新社会组织党建总体思路:业主、党员、群众三认同、三满意 记者:你刚才提到“探索”,能具体说说吗? 李平安:目前各地在党组织的管理体制上,大多采用“属地”、“属业”两种形式。所谓“属地”,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所在地的区、街道,或挂靠在注册、经营地的有关党组织;所谓“属业”,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归本行业的党组织管理。也有一些脱钩改制以后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也不“属地”的中介组织,其党组织关系大多挂靠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党组织。 在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上,主要有3种形式:单建、联建、挂靠。在活动方式上,尽力贴近实际,做到“为组织发展所需要,为法人代表所支持,为单位党员所欢迎,为职工群众所拥护”。 记者: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的思路是什么? 李平安:凡是这项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方,大都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党章要求以及中央的有关决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二是要符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三是要注重实效,努力做到业主、党员、群众三认同、三满意,有利于单位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服务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难题亟待破解 在“必须建”上统一认识,在“怎么建”上打破成规 记者:进一步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需要解决哪些难题? 李平安:首先是认识问题。在新社会组织中要不要建立党组织这个问题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统一于“必须建”;而在“怎么建”上则要拓宽思路,不可墨守成规。另一方面,大家也希望能逐渐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使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平竞争中得到健康发展。 记者: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有何新的动力? 李平安:党的十七大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中组部和司法部党组前不久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既回应了基层的呼声,对新社会组织中其他行业的党建工作也有指导作用。所有这些,都是进一步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的动力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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