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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学习通信·读者点题)
发布日期:2008-05-07
   转自《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当前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话题讨论比较热烈。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请问:政府职能转变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地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山东读者 李贵田
    
    李贵田读者:我们请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宋功德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20年前,中央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之后,1993年、1998年和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主题。当前,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是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核心,这一点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都有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就政府职能转变自身而言,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一是明确的职能转变方向与不断探索的职能转变过程的统一。《意见》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来进行。这就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但由于经济社会的非线性发展与公共行政事务的不确定性,导致很难预先“理性建构”具体的操作过程。政府只有审时度势、不断探索、循序渐进,才能在有序转变职能的同时避免日常管理的缺位和越位。二是相同的职能转变要求与不同的职能调整的统一。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就要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督、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由于这四项职能各自的完善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其需求的强弱程度不同,加上每种职能在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整体职能结构中所占权重的不同,政府职能调整就会因行政机关的不同而存在着明显区别。三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当前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是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背景下进行的,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
    
    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而言,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是主导与配合的关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是由政府职能定位在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主导性作用决定的。在行政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政府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这三个基本问题中,政府职能定位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绩效不高的症结往往是职能定位不准。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治本,就必须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另一方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转变政府职能不可能单兵突进,需要有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健全行政责任制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配合。为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这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而言,转变政府职能集中体现为放松规制、建设有限政府。这是实现公共治理、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当前,政府职能定位不准是制约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体制性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放松规制,建设有限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根据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程度与市场机制的成熟程度,有序地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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