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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听取专家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17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据悉,专家对条例修改稿草案评价很高,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修正案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了修改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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