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选定16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将取消药品加成 |
发布日期:2010-02-24 |
2月23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亮点1 公益性位居首位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 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亮点2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意见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亮点3 非公医院一视同仁 指导意见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亮点4 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亮点5 引保险解决医患纠纷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举措。 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要点 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总体目标 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实施步骤 2009年,根据国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主要内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3.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4.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7.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 8.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试点城市名单 ●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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