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
发布日期:2010-02-26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以及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省连续6年保持“三农”投入增加、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形势,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前达到省定小康目标,农民就业创业、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农村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认真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对于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省“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动摇,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根据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201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根本要求,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心任务,突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思路、科技、体制和管理创新,健全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下大力气抓好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各项工作,努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工作好势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1.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增加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加大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市场调控机制。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政策,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认真执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发放和其他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落实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任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吞吐调节和应急机制,加强省内外粮食产销合作,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业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实行财政奖励,加大财政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其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镇建设等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对全省乡镇“全覆盖”步伐,并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市、县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额中要安排一定比例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机具、渔船、森林林木等保险,各级财政逐步加大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要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明确和落实有关服务“三农”的职责,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兴办实事等方面切实向农村倾斜。要建立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城市优势资源流向农村。各行业要以“三农”发展为己任,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产业,兴办农村公共设施。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圃职工。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及时兑现补贴。支持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企业建设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物流配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合理确定价格,提高产品信誉。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家店的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不断改善农村市场的商品供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尽快形成县(市)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行政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深入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棉油万亩示范片建设。启动实施新增43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继续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有关扶持政策向产粮大县倾斜。完善耕地质量建设检测体系,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有机肥推广补贴、绿肥种植补贴力度,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支持农垦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 7.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全年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300万亩,其中设施农(渔)业面积100万亩。突出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扶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户的带动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区域性重点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每个县(市)建成一个上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建设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高现代流通业态比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促销活动,大力发展农业会展经济。增加农产品绿色通道发证数量,方便农产品营销。 8.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年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衔接土地流转供求。各级财政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给予奖励补助。高效设施农业奖补资金要对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实行倾斜,确保农民得益受惠。支持建设生猪、奶牛、水产品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9.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坚持整合资源、连片治理、综合开发,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县(市)每年财政投资不低于1200万元。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流域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增强抗旱排涝等防灾减灾能力。深入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建立健全定期轮浚机制。积极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提高丘陵山区和高沙土地区综合开发水平,加快黄河故道地区农业资源开发。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工程。增加省级沿海滩涂开发专项资金规模,对沿海地区市县政府等投入主体按照规划实施成片农业围垦给予补助,标准由每亩100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高效生态渔业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沿海和内陆水域渔港及渔船安全设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新增造林面积150万亩,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20%。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研发推广适应设施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新装备、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范围。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提高农机作业服务水平。 10.加快科技创新和推广步伐。大力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开展农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开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技术。对重大农业科技研发,面向全社会进行招标。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优良品种培育工程,加快农业生物育种、智能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做大做强种子种苗产业,着力培育种子种苗企业,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引进、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深入开展涉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挂县强农富民工程”、“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深入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全力打造“12316”农业服务热线、惠农短信发送、江苏为农服务网服务平台,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基础装备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为农服务作用。 11.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深入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加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强化农产品出口通关检验检疫服务。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和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我省农业发展空间。 三、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2.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把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网络、城镇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登记制度。加强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切实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3.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增加资金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建立培训、鉴定、就业“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训补助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增加补助工种。突出培训重点,对技术含量高、培训成本高、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的工种,提高奖励补助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农民和在职职工技能、学历双提升计划,鼓励农民和职工到职教中心或合作办学的乡镇成教中心学习,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鼓励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提升学习,有条件的免试进入技工学校,享受相关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 14.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加强政策扶持,放宽农民创业准入条件,拓展农民创业发展空间。对农民初创的小企业,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额度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规划区内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民创业贷款,省财政对贷款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返乡创业农民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农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落实鼓励农民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创办商贸、服务型等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加强农民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开辟创业场所,引导和鼓励集聚发展。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5.扎实推进农村实事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600座。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向乡村延伸,扩大区域供水覆盖面,解决40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基本完成农村改水任务。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40万人。提高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准定额标准,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各级政府新增的助学金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并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免费培养和招募医学类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工作。在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现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全覆盖。继续开展“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完成2391个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完成1000个为农服务社建设。全面开展绿色村庄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完成200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6.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0年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155元以上。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市)为单位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少于12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省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45%以上。苏南及有条件的地区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到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并轨。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17.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深化“五方挂钩”和“五个一”帮扶机制,推进帮扶任务、项目、措施进村入户,实行建设高效农业、培训就业、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保障等多策并举,年内再完成100万农村人口脱贫任务,经济薄弱村脱贫目标实现村累计达到500个。进一步动员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扩大省属国有企业挂钩帮扶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和范围。2010年省财政安排9亿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直接促进贫困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的脱贫攻坚工程,继续实行资金安排与贫困人口数量和脱贫进度挂钩。更新和维护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力度。 18.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修编完善各类城乡规划,形成多层次规划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各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小城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融资平台。抓住当前农村建房需求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 五、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19.积极提升城镇承载能力。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原则,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巩固完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重点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中小城市和县城镇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根据本地情况逐步放宽准入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大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效应。在小城镇范围内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 20.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确地、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具备土地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具备土地登记要求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市社保、以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的试点,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积极稳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农民创业、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在县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21.发展壮大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贯彻实施《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全面开展登记工作。落实财政规费、税收登记工本费减免政策,加强用地、用电和“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鼓励和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搞好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发展、市场营销、运行管理等辅导服务。支持各地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行业协会。落实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22.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20元。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助试点,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林业场圃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 2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物业等集体资产,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和社区服务业,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对于村级招商引资落户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要明确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农村土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标准厂房和村级创业点建设。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行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群众得实惠的运行机制。 2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切实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基本运转和履行事权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12万元,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社会赞助、财政奖补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积极探索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办法,严格控制新债,锁定老债,逐步化解。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分两年完成省定1011个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搞好农村财务、集体资产、土地承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指导等基础业务工作。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5.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统筹工农、城乡发展的意识,采取更加明确、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始终坚持党管农村的重大原则,市县机构改革中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工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三农”投入等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鼓励基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式,尽快建立起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体制机制,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各地创新政策,不断提高“三农”工作科学化水平。 2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和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强基工程”,选好配强乡镇和村党组织书记,把乡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完善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以及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完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专项治理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村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宣传,夯实农村平安建设的根基。加大农村地区公共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地区预防灾害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松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江苏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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