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不再挤“官道” 两类人独立晋升 |
发布日期:2010-03-29 |
深圳近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后两类建立独立的晋升渠道,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不再走“官道”。 建立独立晋升渠道 深圳从来不乏改革故事,这一次,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城市。 2.4万名来自公安、规划、国土、税务、城管等10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被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执法员”。气象局16名气象预报、信息网络人员归类“专业技术”。两者之和约占深圳公务员的七成。 他们不走“官道”,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但他们拥有独立的晋升渠道,如“执法员”设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一级执法员也无权领导七级执法员。 由于职级能不能晋升全凭个人业绩,各层次“执法员”发展机会均等,很多基层执法员对此十分欢迎。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认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一大好处就是冲淡了官本位。“在大学,只要学问好就受人尊重,中山大学就有很多老师不愿做官,有人当了几年官后就辞职了。同样的道理,只要执法水平高,能成为高级执法员,同样值得佩服,没必要争着当科长、处长。” 打破“天花板现象” 公务员制度发展之初,政府职能比较简单,公务员多为通才。随着政府职能扩张,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强调公务员的专业水平。分类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将公务员分为“一般行政类”和“技艺保管类”,仅前者就分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18个职等。英国、新加坡等地也分得很细。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坦诚,目前的划分比较粗放,接下来会在三大类中作进一步细分。“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大一统’的行政文化有个过程,必须考虑平稳过渡,难以一步到位。” “基层大量公务员压在副科、正科这两级,长期得不到升迁,觉得和机关比很吃亏,非常影响士气。由于体制的压制,要让他们一直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现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的欧阳坚说,这就是所谓的“天花板现象”,而分类管理则在官位之外增多了一种激励机制。 历史上,针对国家干部的分类管理取得了成功。上世纪80年代末,国家干部队伍达2900万人,机关、企业、事业干部都在里头。此时,国企改革已经开始,需要落实用人自主权,国家干部缺乏分类管理的弊病开始显现。为此,当时的人事部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单列出来,专门搞一套管理体系,企事业干部另搞一套,这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释放了巨大自由。 深圳的改革消息一经传出,深圳人社局的电话就响个不停,吉林、成都、山东东营等地纷纷索取改革方案,以供借鉴。不久,佛山也表示将于今年探索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综观《公务员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至今五年,到出成果的时候了。”欧阳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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