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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等部门印发《意见》鼓励大学生“村官”留村
发布日期:2010-05-25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有关政策规定。

  《意见》指出,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现有序流动。

  《意见》规定,要鼓励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工作,引导他们通过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要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实际表现。要扶持自主创业发展,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逐步实现自主发展。要引导另行择业,参与企业单位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要支持继续学习深造,落实参加研究生招考加分等政策,开辟其他学习深造渠道。

  《意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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