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省出台2010-2020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5-27
  日前,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10―2014年江苏省实施“强基工程”工作规划》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省委书记梁保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规范提名形式和程序,统筹运用好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自荐等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科学运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和实行市县、省级机关部门、国有企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重视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构建科学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坚持和完善从县、乡基层选调优秀公务员到省、市级党政机关工作,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大力推进区域、上下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畅通“三支队伍”交流渠道,有序推进机关中层特别是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交流;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认真执行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管理、全程纪实,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2014年江苏省实施“强基工程”工作规划》。《规划》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大力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改革创新为着力点,明确提出了实施新一轮“强基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规划》提出,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大规模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普遍推行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及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镇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乡镇长的试点,推行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以及中小学、医院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兼任行政负责人;拓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创新服务载体,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舞台;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在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时普遍推行公推直选,开展其他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提升、有效发挥作用。会议认为,实施新一轮“强基工程”,对于着力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实施新一轮“强基工程”,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有新增强,党员队伍建设有新进步,党内基层民主有新发展,统筹城乡党建工作形成新格局。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决议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开展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省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届任期内巡视不少于一次;对县、县级市、南京市辖区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以及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届任期内巡视一遍;对省级机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学校有选择地开展巡视。会议认为,《实施办法》的制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