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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持审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0-06-22

  中共中央政治局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会议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发展极大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会议强调,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会议强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要坚定不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扩大教育开放。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要切实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努力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保障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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