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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办负责人就省委颁布施行《实施办法》答问
发布日期:2010-07-21

  今年5月28日,省委颁布施行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省委巡视办主任陈健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问:请您谈谈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有关背景和简要过程?

  答:巡视制度是中共中央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从中央和我省的实践看,开展巡视工作6年多来,巡视制度已经成为上级党组织监督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形式,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章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对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等反腐倡廉法规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按照省委要求,省委巡视机构成立《实施办法》起草组。省委和省纪委领导多次对起草好文件提出要求。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巡视工作联席会议的直接领导下,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总结我省开展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先后在省委巡视组和各省辖市、县(市、区)、省级机关各部门范围内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于今年2月提请省纪委常委会、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并再次进行修改。5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送审稿)。可以说,《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是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的过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请问起草《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起草工作是本着什么样的原则开展的?

  答: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二是省委有明确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巡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工作规程等规章,把握重点和要求,明确实体与程序,将巡视监督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我省开展巡视工作六年多来,巡视机构探索和积累出来的丰富经验和做法,为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同时,《巡视工作条例》在有些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结合江苏实际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实施办法》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全面体现中央精神,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的基本框架,在占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细化;二是《实施办法》是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必须体现江苏特色,认真吸收我省六年多来开展巡视工作实践中探索和运用的成熟有效的做法;三是《实施办法》是我省巡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措施,明确相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创新精神;四是做到监督与保护相结合。注重突出巡视工作重点,拓展监督内容,加大监督力度,以着力发现问题和促进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为基本要求,同时又注重关口前移,关心和保护干部,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保障。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共六章,5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第二章“机构设置”,规定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省委巡视组的设置、职责,明确了巡视对象的范围、巡视监督的内容等。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了对省辖市、县(县级市、南京市辖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届任期内巡视的次数和巡视时间;明确了巡视工作的准备程序、巡视期间的有关工作和事项的报告程序、巡视结束后的汇报程序、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巡视情况的反馈程序、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巡视成果运用等。第四章“人员管理”,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巡视工作人员的选配方式,交流、回避制度以及日常管理等。第五章“纪律与责任”,规定巡视组对省辖市及县(市、区)的巡视实行巡视区域负责制,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行为的责任追究,有关地区、部门不落实巡视移送事项的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工作规程和单项规定的制定以及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

  《实施办法》对巡视的范围、巡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对巡视工作程序作了严格规范,对相关人员的纪律和责任作了明确要求,符合巡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是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巡视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是我省巡视工作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提升了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问:请您谈谈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答:《实施办法》在“总则”部分提出“省委将巡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完善省委统一领导、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省委巡视机构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省委统一领导”,这符合党章规定的“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要求。《实施办法》规定“省委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巡视计划、巡视报告等巡视工作重大事项均要报省委,这些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这是因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职能部门,组织部也有监督职责,巡视工作主要任务与纪委、组织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主要由纪委、组织部的领导同志组成,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省委巡视机构具体实施”,这是因为巡视机构是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具体承担巡视工作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巡视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只有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紧紧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合力,有效发挥巡视的监督作用。

  问:请问《实施办法》为什么将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对象?

  答:巡视机构人手少、力量有限,本着突出重点、抓根本的原则,《实施办法》规定:“对省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不少于1次。”“对县、县级市、南京市辖区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以及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巡视一遍。”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对保证中央和省委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必须将其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对象。另外,考虑到对省级机关、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学校的巡视尚处在试点阶段,《实施办法》明确有选择地对这三块开展巡视。

  问:巡视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请问巡视成果是如何充分运用的?

  答: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巡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查找问题、加强监督,推动地方和部门的工作。因此,巡视成果能否得到有效运用,直接影响巡视工作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实施办法》对充分运用巡视成果从不同层面提出要求。一是巡视期间,对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省委同意后,及时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其解决问题。二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落实整改;巡视组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三是对省委决定的事项,巡视办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四是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委。五是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为确保巡视成果运用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办法》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组、巡视办、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成果运用中的各自职责作出了规定。

  问:请问《实施办法》施行后,巡视组的监督是否会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在职责上产生交叉?

  答:职责交叉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我们有个形象的说法,巡视组是省委的“眼睛和耳朵”,《实施办法》将巡视的主要任务定位于深入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政勤政、开展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真实情况和问题。其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是将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然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在此之后的具体处理工作主要依靠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来完成。这样就很好地处理了巡视与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会产生职责上的交叉。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符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使巡视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的职责,也可以充分发挥相关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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