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10-08-20 |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六个方面深入对接和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截至2009年底,我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中小企业达110万户,数量居全国之首,创造了全省60%以上的生产总值、70%以上的就业岗位。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销售、利税、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2.1%、45.7%和57.7%,呈现销售增幅高于生产增幅、利润增长快于销售增长的良好运行态势。但也要看到,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企业技术进步投入不够,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技术装备水平偏低,增长和发展后劲不足等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 《实施意见》要求: 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 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在中小企业发达、金融需求旺盛地区增设机构网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加快多渠道上市进程;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投企业。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土、住建、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及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集中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等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基地。省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步伐;加大对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用3年时间,轮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主要经管人员;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统筹解决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并纳入省重点培育高成长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重大项目优先供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等。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激励机制;加强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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