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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以身作则 共同参与节约用电
发布日期:2010-08-30

    为深入做好全市节能工作,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29日下发《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约用电工作机制。具体要做到: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带头节约用电。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从即日起,年内不使用空调;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倡导六楼及以下楼层步行上下楼;更换办公设备时,要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

    二、道路路灯要合理控制照明时间,除省运会期间,市区道路和城市高架路灯20:00以后实行隔盏或单边开启。

    三、除省运会期间,公共场所暂停使用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非必要用电设备;市政公共场所、机关办公楼和居民小区外的照明灯,要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四、商场、宾馆、影院、旅游景区、金融机构等经营场所,应积极实施节约用电,减少空调使用频率,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和大型广告照明用电。年内除省运会期间,娱乐场所营业时间调整为18:00-24:00。

    五、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尽量使用节能灯,杜绝“长明灯”、“待机用电”和“低温空调”等现象,科学合理用电,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尽快更新运用节能新设备。

    六、广大市民要努力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从家庭做起、从小事做起,尽量少使用电熨斗、微波炉、电水壶、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开或少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倡导使用节能照明灯具等家用电器。

    七、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管,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通知同时呼吁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树立“节约用电、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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