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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中长期人才规划法治城市创建老龄事业
发布日期:2010-09-02

    9月1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市委书记范燕青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狠抓关键环节,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着力优化环境,构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首选之地,全市人才总量持续增长,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层次逐步提升,海外人才加速集聚,人才政策不断完善,人才投入大幅增加,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结构由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截至2009年底,全市人才总量达58.4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07万人,每万人中拥有人才数1625人,居全省第四位。2005年至2009年,非公企业人才数量由32.5万人增加到44.4万人,占人才总量的比例达75.9%。近三年,共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1023名,领军人才创办企业204家,来常工作的外国专家达400多人。人才开发投入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2340多万元。科教城内已集聚科技人才7563名,其中博士超过2000人。当前,是常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必须坚持把人才强市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战略,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以高素质人才引领高水平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认识到,惟有人力资源才是永不枯竭的资源,惟有人才优势才是最可依靠的优势。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要按照“人才优先、引领发展,以用为本、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多元开发、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激发活力”的原则,与“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相衔接,切实做到“四个优先”,即增加要素投入优先增加人才投入,调整经济结构优先调整人才结构,开发发展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源,完善发展环境优先完善人才环境。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支队伍”建设上求突破,进而形成天下英才汇聚常州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

    会议认为,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是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民主法治化水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长期任务,制定的实施意见,一要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要突出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三要突出学法知法守法。深入开展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努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要营造全社会法制自觉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五要加快建设诚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落实。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全市政治生活法治化、经济生活法治化、社会生活法治化、人民权益保障法治化。

    会议认为,发展老龄事业是推进经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障、权益维护、优待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对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会议强调,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实现现代化进程相同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加快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和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探索切合常州实际的养老模式,一是大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自主创办养老机构,兴建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档次,可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通过老小区整治、公共资源整合以及政府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已建小区居家养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探索具有常州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新形式。同时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健全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风尚。

    常委会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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